信息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21-01-07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你单位于2020年12月向本行政机关提交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事项,专家组现场核查后提交了补正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现准予你单位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并制发《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1月5日),行政许可内容如下:
许可 证号 | 实施单位 | 法定 代表人 | 设施地址 | 许可 类型 | 许可范围 |
SYXK桂2021-0001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 吴植强 | 南宁市江南区国凯大道东19号金凯工业园13号楼5楼西侧A区、南侧B区 |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 | 屏障环境大鼠、小鼠实验(设施面积330㎡);普通环境兔、豚鼠、地鼠实验(设施面积207㎡) |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通过快递寄出。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安排提交申请的联系人,留意送达快递电话或信息,及时领取许可证件。如有问题,请联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科技厅窗口(电话:0771-5595373)。
请你单位严格遵守实验动物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本单位在许可范围内做好动物实验安全防范、福利伦理和质量控制等各项工作;在确保无突发卫生事件发生前提下,不断提高科研与管理水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到期延续许可,须提前重新申办。
本机关将依法对你单位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年检等监督检查(包括检验、检测),届时请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业务联系电话:0771-2613760,联系人:周琳、莫长林(基础研究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