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桂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17-07-03
桂林经开区科技型企业、高校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经开区技术成果交易市场及科技创新活力,帮助企业更好的借助"桂林科技成果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解决技术需求、促进桂林地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现决定构建以技术经纪机构(经纪人)、企业科技专员和高校科技专员为主的桂林经开区科技服务中间队伍。
一、设立条件
1、企业科技专员所属企业必须是纳税归属桂林经开区的科技型企业;必须是负责技术引进或从事相关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
2、科技专员、技术经纪机构(经纪人)必须通过平台运营商(桂林科易网科技有限公司)的专业培训,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在平台登记备案。
二、工作职责
1、技术经纪机构(经纪人)须以该经纪组织名义执业;促成科技成果交易,须与技术转让方或技术受让方签订委托合同;帮助高校院所输出技术;须有技术所有权人的授权且对技术交易切实起到中介作用;
2、企业科技专员,须挖掘本企业企业需求,向平台反馈,并携本企业技术需求参与平台举办的各类技术对接活动,包括产学研对接、技术沙龙、在线展会等,寻找匹配项目或专家。
3、高校院所科技专员,须具体从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或相关工作,参与校企产学研对接工作及科技成果交易全过程,跟踪项目落地情况等工作。
三、组织管理
1、各单位应切实重视科技专员的选拔报送工作,提供相应的工作环境条件,支持其开展各项业务。
2、被选拔上的科技专员、技术经纪机构(个人)必须由单位出具《桂林经开区科技服务中间队伍申请表》且通过桂林科技成果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备案。
3、平台运营机构应建立科技专员、技术经纪机构(个人)档案库,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加强业务培训和绩效考核,加强队伍的规范化建设。
四、激励措施
1、凡帮助税收归属桂林经开区的企业在平台实现科技成果交易的技术经纪机构(经纪人)或企业科技专员,按照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2.5万元。
2、凡通过平台与税收归属桂林经开区的企业达成科技成果交易的高校院所科技专员,按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2.5万元。
3、高校院所、企业在桂林科技成果交易平台达成科技成果交易的项目,如委托技术经纪机构(经纪人)经办,相关奖励归属由技术经纪机构(经纪人)与委托方协商处理,不重复奖励。
科技专员的申报、培训工作,已指定平台运营商桂林科易网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开展。
联系人:丁扬喜
电 话:0773-5589276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区秧塘工业园标准厂房
附表:桂林经开区科技服务中间队伍申请表
桂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