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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百名东盟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入桂工作计划”实施指南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西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7-07-19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好习近 平总书记2017年5月在“一带一路”高峰论坛上提出的“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加快广西与东盟国家青年科技人员的合作交流,构建中外科研院所、高校与企业间的长期合作关系,在科技部“发展中国家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计划”框架下,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启动“百名东盟青年科学家来华入桂工作计划”(以下简称东盟杰青入桂计划),计划到2020年邀请100名东盟青年科学家来桂短期工作。参照科技部对发展中国家杰青来华工作计划的相关管理制度,我厅制定了《“百名东盟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入桂工作计划”实施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合作需求加快推进与东盟杰青交流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7年7月13日


“百名东盟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入桂工作计划” 实施指南


  一、实施目的

  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0号)、国家“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以及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大会精神,加快构建中外科研院所、高校与企业间的长期合作关系,吸引东盟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广西参与科研工作、开展联合攻关、深化合作交流,进一步夯实广西在东盟国家的科技合作关系,为加强科技人文交流、深化民心相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夯实合作基础等奠定坚实基础。

  二、管理架构

  “百名东盟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入桂工作计划”(以下简称东盟杰青入桂计划)的管理架构由主管部门、执行管理机构和接收单位组成。主管部门为广西科技厅,由广西科技厅国际与区域科技合作处牵头管理;执行管理机构为广西东盟技术转移中心;接收单位为依法在广西区内设立的法人科研机构、高校或企业。

  三、接收单位资质

  (一)依法在广西区内设立,具有相应对外合作渠道和能力、具备相应科研条件和能力的法人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

  (二)有意愿接收外籍专家到本单位工作,并能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三)能够向外籍专家出具来广西工作邀请函,并协助外籍专家办理入境签证、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居留证和保险等必要的相关手续;

  (四)在外籍专家入境后、执行管理机构拨付经费前,能够垫付经费;

  (五)能够提供正式发票或事业单位往来收据。

  (六)能够指定本单位的东盟杰青入桂计划负责部门和具体负责人,由其负责本单位内部全部的申报事宜、后期管理事宜及答疑等事宜。

  四、接收对象标准

  (一)国别范围:主要是东盟国家。对于条件特别优秀的候选人,可适当放宽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二)年龄在45岁以下(含45岁,以申请日期时间为准);

  (三)具有5年以上科研经验,或有博士学位;

  (四)在国籍所在国有正式工作;

  (五)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汉语语言沟通能力;

  (六)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科研工作;

  (七)承诺资助期间全职在广西工作;

  (八)承诺在广西期间遵守中国法律。

  五、岗位要求

  (一)非涉密岗位;

  (二)非学历教育;

  (三)具有明确工作职责的科研、科技合作交流、科技政策研究类岗位;

  (四)外籍须与中方科研人员一同工作。

  (五)接收来外籍专家在桂工作时间为6个月或12个月。

  六、资助经费

  (一)资助期限:6个月或12个月;

  (二)资助标准:资助标准包括生活补助及科研工作经费补助。生活补助按税前12500人民币元/月。主管部门将6个月或12个月的经费(即7.5万元或15万元)一次性划拨给外籍专家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逐月向外籍专家发放(具体经费发放方式由接收单位与外籍专家直接商定);工作科研经费补助由接收单位根据实际科研情况向执行管理部门申请,执行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向主管部门报请。

  (三)资费说明:生活补助仅用于在广西住房补贴、生活补贴和保险这三项(保险为必办项,且至少含医疗保险和人身险),机票等其他支出由外籍专家自理;科研工作经费补助作为来华入桂科学家与接收单位开展共同研究的科研工作经费补充,按实际工作需求拨付,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

  (四)缴税说明:具体税费由接收单位按照单位及税务部门规定进行缴纳。

  [注]:国家税务局在《关于执行税收协定教师和研究人员条款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2号)中就外籍教师和研究人员的免税待遇问题进行了说明。接收单位可依据此文件向当地税务局部门了解免税政策,具体情况以当地税务部门给出的意见为准。

  (五) 请休假经费发放说明:(1)请假:若外籍专家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接收单位可视情批准。请假期间不计入入桂工作期限,暂停发放经费补贴。(2)带薪休假:针对入桂工作12个月的青年科学家,接收单位可视情批准带薪休假,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

  七、申请流程

  (一)主管部门发布岗位征集通知;

  (二)执行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岗位征集情况,审核汇总后向主管部门报请岗位设置计划;

  (三)主管部门审定岗位设置计划,执行管理部门依据审定的岗位设置计划执行相关工作;

  (四)具体操作流程参考科技部“发展中国家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计划”实施指南。

  八、申报时间和评审时间

  全年开放申报。每季度举行一次评审,分别于1月、4月、7月、10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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