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广西省科技厅 发布日期:2018-03-19
各有关厅局,各市科技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科教〔2017〕22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校和科研院所机制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印发关于建立广西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报告制度实施方案》(桂科成字〔2017〕60号)的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度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主体
报告主体:自治区设立的,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完成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全民所有制科研院所和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按照规定格式向科技厅及其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的年度报告。其他类型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自主决定是否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报告。
在总结2017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中央部署,逐步扩大填报范围,争取2020年实现国家、自治区和市县设立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全覆盖。各市科技局选择1-3家单位作为2017年度报告试点填报。
二、报告内容
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主要包括获得的科技成果情况、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情况、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及分配情况等。具体包括:
1.本单位本年度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开展的工作,取得的总体成效、主要经验和面临的问题;
2.本单位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数量及类型、来源情况;
3.本单位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方式实施转化的情况;
4.本单位推进产学研合作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包括自建、共建研究开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情况,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情况,人才培养和人员流动情况等;
5.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和奖惩情况,包括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收入及分配情况,对科技成果转化人员的奖励、报酬和股权奖励纳税情况等;
6.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及附件,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实情况、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等。
三、报告程序
1.各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登录“广西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系统”(网址: ),由单位指定专人注册并管理,梳理汇总一年来本单位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转化效益及其他情况,对本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信息进行填报,形成成果转化年度报告。
2.自治区所属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将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纸版报送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于2018年3月31日前报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并将审核件以pdf格式上传系统。中央在桂科研院所,直接将年度报告报送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
3.自治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所属单位年度报告有关材料,对本部门管理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信息汇总与监督检查。
4.2017年度各市科技局作为独立填报单位上传,选择1-3家市属单位试点填报,可单独提交纸质材料。
四、工作要求
1.广西高校和科研院所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2. 网络系统上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30日24:00,逾期不再受理。
3.主管部门履行监督审查责任,加强信息监管与保密工作。
各行政主管部门要监督所属单位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相关工作,出具审查意见。所属单位涉密成果及应用情况不属于报送内容。
4.纸质材料请报送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
五、联系方式
1.自治区科技厅成果处
联 系 人:吴坚新
电 话:0771-2618482 2823694(传真)
邮 箱:124387842@qq.com
通讯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自治区科技厅成果处
邮 编:530022
2.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
材料填报联系人:卢惠玲
电 话:0771-5305994
系统问题联系人:石罗云
电 话:13878887861
邮 箱:2267927175@qq.com
通讯地址:南宁市星湖路24号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
邮 编:530022
附件:1.广西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参考样式).doc
2.广西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填报说明.doc
3.自治区有关厅局名单.doc
4.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区直科研院所名单.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8年3月13日
附件1:广西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参考样式).doc
附件2:广西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填报说明.doc
附件3:自治区有关厅局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