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桂林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2018-09-07
各县区科技局、经开区管委会: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科办字〔2018〕154号)相关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18年桂林市第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及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按照《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科办字〔2018〕154号,附件2“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核验标准”)核查项目是否属于科技成果转化范围,并提供相应的项目核验证明材料:
(一)成果持有及其转移证明
科技成果提供方对拟转移转化成果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或者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农作物新品种证书、新药证书、临床实验批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知识产权证明,及其知识产权转移变更登记证明。知识产权已变更的,提供知识产权变更登记证明。
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技术秘密转让的项目,请严格按保密要求提供材料,不能造成泄密。
(二)成果交易证明
1.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并提供技术合同及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其中:技术转让合同的项目和技术秘密转让的项目,可认定为成果转化范围;产学研合作的技术开发合同中,受委托方在合同签订前持有相关的科技成果所有权证明的,可认定为成果转化范围,非开发性的软件集成项目和非转让著作权的软件项目,不能认定为成果转化范围;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咨询合同的项目,不认定为成果转化范围;
2.引进技术项目需要提供合同的中文翻译件;
3.采用货币方式交易的,需提供买方的银行付款凭证和卖方的正规发票,项目的技术交易额不低于10万元,各级财政经费补助给成果拥有方的金额可计入成交交易金额。采用技术入股或者收入分成方式交易的,提供买、卖双方约定的股权分配文件或者收入分成证明文件,项目的卖方股权收益或者收入分成总金额不低于10万元。
(三)所需材料的目录清单
资料目录 | 备注 |
1.桂林市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项目汇总表(原件) | |
2.项目科技成果证明及其转移登记证明(复印件),专利转让和许可需提供专利变更证明: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或者专利权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 |
3.项目技术合同及其中文翻译件(复印件) | |
4.项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 | |
5.项目技术交易发票及其转账回执单(复印件),或者项目股权变更或分红证明材料(复印件) | |
6.需要特别许可或者需要特殊资质要求的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许可或者资质证明(复印件) | |
7. 科技成果交易买方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营业范围应与交易的科技成果相关(复印件) |
二、报送时间要求
按照科技厅开展成果转化项目核验的时间安排,请各县(区)于2018年9月20日前完成第一批成果转化项目核验材料的报送工作,并将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材料以及电子版扫描件,报送桂林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管理与成果转化科。
请各单位尽量在自治区组织的第一批项目核验时间节点完成年度考核任务的报送,预留出与科技厅沟通和材料补正的时间。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施凤莲 帅小龙
电 话:0773-2824551
E-mail:7732824551@163.com
地 址:临桂区青莲路桂林投资发展商务大厦南楼814室
附件:1.2018年实施桂林市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项目汇总表
2.2018年度县(区)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
3.《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科办字〔2018〕154号)
桂林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9月4日
附件1:2018年实施桂林市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项目汇总表.docx
附件2:2018年度县(区)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评指标评分细则.docx
附件3:《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科办字〔2018〕15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