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桂林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19-10-14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桂林市委员会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市发〔2017〕15号)和《桂林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实施办法》(市政〔2017〕10号)精神,加快发展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研究决定,拟对2019年获自治区级认定的我市创新创业孵化平台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建或改扩建新增孵化面积进行奖励性后补助,请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对2019年通过自治区级认定的1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奖励性后补助,对通过市级以上认定的1家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建或改扩建新增孵化面积工作进行后补助。
二、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一)对2019年通过自治区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其运营管理机构一次性补助50万元人民币。
(二)经科技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其运营管理机构因新建或改扩建新增孵化面积超过2000㎡且获得所在县(区)、园区财政补助资金的,市本级财政再对每个平台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须提供的材料
(一)申报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性后补助经费
1.《桂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性后补助经费申请表》(见附件);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3.通过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证明材料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申报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建或改扩建新增孵化面积后补助经费
1.《桂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建或改扩建新增孵化面积后补助经费申请表》(见附件2);
2.科技企业孵化器获备案证明文件;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4.新建或改扩建孵化面积施工示意图;
5.在孵企业入孵租赁合同。新增孵化面积以在孵科技型企业实际租用面积(租约需半年以上)为准;
6.获得所在县(区)、园区财政补助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县区下达给孵化器的财政补助资金文件及拨款凭证等,需加盖县区人民政府或者管委会公章)。
7. 新建或改扩建新增孵化面积建造成本证明、财务资料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报送时间
2019年10月18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有关事宜
请申报单位准备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jjgxk@sina.com。
联系人:王诗文,电话:0773-2825452;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桂林投资发展商务大厦8楼桂林市科技局818室。
附件:1.桂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性后补助经费申请表
2.桂林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建或改扩建新增孵化面积后补助经费申请表
桂林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