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为了获得更好的用户体验,请使用火狐、谷歌、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IE8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关于我们 | 帮助中心
欢迎来到桂林科技成果交易平台,请 登录 | 注册
尊敬的 , 欢迎光临!  [会员中心]  [退出登录]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详细页

关于加强当前我区实验动物管理工作的通知(桂科基字〔2020〕9号)

信息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20-02-21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强我区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稳定有序、安全可控,为疫病防控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和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强化法人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现行的实验动物管理相关法规、政策,以及国家、自治区和所在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修订)专项工作方案,加强安全管理,切实为人员安全和环境安全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确保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工作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支持防疫科技攻关等相关工作,同舟共济,共同安全渡过疫期。

  (二)强化责任层层落实。各单位要明确部门职责,压实责任分工,细化措施,责任落实到人,认真、细致、扎实、有序、高效地做好各项工作,严防意外安全事故发生。

  二、提高人员素质,筑牢安全防线。

  (一)加强在岗人员精准管控。严格执行到岗人员健康状况监测,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症状,必须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隔离、观察、诊治,禁止带病上岗,防止传染性疾病从人扩散到动物。

  (二)做好返岗人员健康排查。按规范要求做好返岗人员健康状况登记、医学观察和隔离等防控工作,并配合有关机构开展相关调查,确保人员身体健康后方可返岗。

  (三)加大生物安全科普力度。采用线上学习和培训等多种方式,对全体人员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科普宣传、教育,对重点岗位员工加强生物安全防控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三、加强全程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一)从严阻止可疑源头传播。严格执行农业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做好实验动物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7〕36号)和《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转发农业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做好实验动物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农业函〔2018〕786号)规定,对实验动物销售、运输等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实验动物装运过程中,要做好实验动物运输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卸前检查运输笼具的密封性,防止动物逃逸;运输工具每次使用后,均应彻底消毒。

  在疫情未解除期间,列入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管理的实验动物(如:实验猴等)许可持证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的《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要求,对设施场地实施隔离,严禁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在取得实验动物许可的设施环境中,不得饲养或混养未经许可的动物或野生动物。

  各单位应当暂停从疫情重点地区(以自治区官方权威机构最新公布范围为准)采购实验动物。

  (二)强化设施环境防疫安全。对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场所的内、外环境加强防疫管控,按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对实验动物饲料、垫料、笼器具和设施内外环境进行科学有效的消毒、灭菌;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野鼠、飞禽、蚊蝇等可疑传染源中间宿主和来源不明的动物进入实验动物设施内环境,降低实验动物生物安全风险。

  (三)妥善处理动物尸体废物。严格按照各级党委、政府对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完善动物尸体等有害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制度,对动物尸体、组织等残余及其它有害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建立规范的工作台账,保存好存放、交接、处置(或交由有资质的机构处理)等相关记录。

  严格遵照实验动物伦理要求和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对因疫情防控需要而扑杀的实验动物,要进行科学妥善地处置,做到过程、去向明晰,坚决防止因处置不当而带来生物安全风险与民众恐慌。

  四、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响应时效。

  各单位要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完善优化本单位实验动物工作安全防范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做到步骤严密、人员配齐、联系通畅、措施可行、运行高效。尤其要建立存栏实验动物日常巡察制度并严格实施,实时监控实验动物健康状况,对患病动物及时隔离诊治,防止发生人畜共患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传播和扩散。

  如发现实验动物非正常死亡(尤其是批量死亡)情况,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隔离、消毒等有效措施控制疫情,防止疫情扩散,并及时报告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自治区科技厅;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的,还应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得自行处理和隐瞒不报。

  五、保障科研攻关,发挥应有作用。

  全区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在做好当地疫情防控紧急、首要工作的同时,还应勇担责任,发挥资源优势,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工作。

  实验动物生产单位应当服从安排,根据需要调整生产与供应计划,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科研攻关的实验动物需求。

  实验动物使用单位、有资质的实验动物相关质量检测机构,在严格遵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等法律法规和执行当前疫情防控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应当加大科研或检验技术优势资源、设施设备平台开放共享力度,优先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科研的检验检测技术服务需求,充分发挥对疫情防控科技攻关工作的基础条件保障和支撑作用。

  六、做好工作总结,促进改善提高。

  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取得重要进展,发现典型案例,请及时报送,以加强宣传和推广。疫情结束后,请各单位对以上工作认真做好总结,以便在开展实验动物许可事后监管抽查活动中接受检查和日后改进工作。

  对未严格执行已有和当前发布的相关规定和措施,或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或对公众造成不良影响、责任明确的单位,将纳入科技信用管理,并作为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审查和重新申请许可事项审批的重要参考依据。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在落实本通知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基础研究处(动管办)联系。

  联系人:周琳、莫长林

  联系电话:0771-2613760

  附件:广西实验动物许可持证单位及检测机构名单.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0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广西实验动物许可持证单位及检测机构名单.doc

Copyright © 2017  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桂林经开孵化器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桂ICP备17003866号-1

运营商:科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