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20-03-13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单位《关于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收悉。鉴于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已发生变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桂科条字〔2006〕9号)第十二条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单位持有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编号:SYXK桂2016-0002)》(正本、副本)登记事项中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林玫,其它事项不变。我厅将据此制发新的许可证正本、副本。
二、请现任法定代表人严格遵守国家《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桂科条字〔2006〕9号)等有关管理规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领导组织本单位做好动物实验安全防范和质量控制工作,在确保无突发卫生事件发生前提下,不断提高科研与管理水平。
三、请接到通知后,与我厅基础研究处联系办理《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正本、副本)更换(交回旧证、领取新证)手续。
联系人:周琳、莫长林,电话:0771-2613760。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0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