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桂林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20-06-01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和桂林市有关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根据《桂林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市政规〔2020〕3 号),现组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科技专项奖补申报。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 年 6 月 1 日—6 月 30 日
二、申报内容
(一)企业研发、生产应对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药品、诊断设备、防护设备等产品的,给予研发投入实际发生额 1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1.条件及补助标准
企业研发、生产应对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药品、诊断设备、防护设备等产品的,给予研发投入实际发生额 1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研发投入以 2020 年 1-5 月实际发生额核算。
2.须提供的材料
申请单位需向市科技局提交申请表(附件1)及以下相关证明资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同时提供全套材料电子版)
① 申请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 企业总经理办公室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研究开发项目的决议文件或政府部门立项文件;
③ 项目计划书(含经费预算),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还需提供项目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④ 《2020年1-5月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附件2,含分摊明细账或相关明细专账及原始凭据复印件);
⑤ 备案报送相关研发经费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对获得国家科技部、自治区科技厅 2020 年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科技攻关专项等项目支持的企业,给予获支持项目金额 30%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1.须提供的材料
申请单位需向市科技局提交申请表(附件3)及以下相关证明资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同时提供全套材料电子版):
① 申请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 国家科技部、自治区科技厅 2020 年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科技攻关专项立项文件(复印件);
③ 国家科技部、自治区科技厅 2020 年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科技攻关专项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复印件);
④ 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三)对于 2020 年第一季度研发投入同比增长高于 15%的企业,按高出去年同期部分的 20%给予资金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10 万元。
1.申报须提供的材料
申请单位需向市科技局提交申请表(附件4)及以下相关证明资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同时提供全套材料电子版):
① 申请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 《2019年第一季度企业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附件5,含分摊明细账或相关明细专账及原始凭据复印件);
③ 《2020年第一季度企业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附件6,含分摊明细账或相关明细专账及原始凭据复印件,按 2020 年一季度实际发生报送);
④ 备案报送相关研发经费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单位按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二)市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申请单位在 5 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三)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单位应接受市科技局安排的尽职调查,凡拒接受的视为放弃申请;
(四)审查合格的奖补项目,在桂林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网址:)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科技局商市财政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拨付资金。
四、其他事项
(一)材料提交地点
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投资发展大厦南楼819室,市科技局发展规划与科技监督科。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郑毅,李享
联系电话:2855859
电子邮箱:kjjzhjhk@163.com
未尽事宜请与市科技局发展规划与科技监督科联系。
桂林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