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20-11-03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扩大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权并实行章程管理的有关精神,指导全区的科研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工作,根据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科研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工作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经研究,选取了部分自治区本级科研事业单位开展章程管理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目标
通过指导试点单位自主制定章程、依照章程开展自我管理,推动试点单位建立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效、管理规范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实现科研院所自我管理、管办分离,探索建立职责明确、评价科学、开放有效、管理规范的现代科研院所制度,为推动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创新支撑。2021年,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全面推动自治区科研事业单位章程制定工作。2023年,实现全区科研事业单位章程管理全覆盖。
二、试点工作内容
试点单位要按照党的领导、依法依规、促进创新原则开展章程制定工作,明确本单位宗旨、业务范围、举办单位权利、资产管理、科研管理等基本内容,并将激励制度、考核制度、监管制度与全区的创新改革措施相结合,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激励,优化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建立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机制,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
举办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好所属科研事业单位制定、履行章程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与试点单位充分沟通协商,确定各单位的职能定位和权利责任边界,加大授权放权,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在科研事业单位章程正式发布后,对章程明确赋予科研事业单位管理权限的事务原则上不得干预。
三、试点工作组织实施
(一)组织起草。试点单位应成立章程起草小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注重吸纳外部专家以及服务对象、政府部门等参与。章程起草过程中应在单位内部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并与举办单位及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
完成时间:2020年11月15日前。
(二)讨论审议。章程草案应提交职工全体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后起草小组将章程草案、起草说明、征求意见情况及修改说明提交院(所)务会或党委(党组)会审议。
完成时间:2020年11月30日前。
(三)报送审核。章程经审议后,报送举办单位审核。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15日前。
(四)修改核准。举办单位应对章程进行审核,并与试点单位充分沟通协商,以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为宗旨确定各单位的职能定位和权利责任边界。
完成时间:2021年1月15日前。
(五)正式发布。试点单位将举办单位核准的章程通过单位网站等渠道发布章程和解读说明,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并向自治区党委编办和自治区科技厅备案。
完成时间:2021年1月31日前。
四、试点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落实科研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管办分离”、科研自主权下放等政策措施的基础,而试点工作则是推动科研事业单位章程管理的“第一抓手”,各试点单位和举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章程制定试点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试点工作涉及科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做好科研事业单位制定、履行章程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未尽事项,请与自治区科技厅法规综合处联系。
联系人:王赫燃 0771-2613481
何鲁桂 0771-2632395
附件:试点单位名单.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0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试点单位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