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0-11-23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农房管控工作的领导,持续提升全区乡村风貌,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农房管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黄世勇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方春明 自治区副主席
成 员:周光华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梁 磊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梁海萍 自治区党委编办主任
刘 俊 自治区党委农办主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厅长
陈建军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厅长
周家斌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补祥斌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陈佳克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蔡可辉 自治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陶先文 广西电网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周家斌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担任。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房管控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区农房管控工作,研究制定年度计划,协调解决农房管控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各级各部门抓好落实。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部署要求,按照农房管控职责分工,统筹推进农房管控各项具体工作;组织开展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农房管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自治区党委编办负责指导乡镇“四所合一”机构加强农房管控工作;自治区公安厅负责指导农村分户、农房违建禁发门牌等工作;自治区民政厅负责指导将农房管控纳入村规民约等工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负责指导和督促“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和村庄规划管理范畴内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和推动农房设计图集编制、农房质量安全管控、建筑风貌管控、农村工匠培训等工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指导各地依法开展宅基地改革和管理、违法占用宅基地查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等工作;自治区政府督查室负责抓好农房管控工作推动情况的督查工作;广西电网公司负责相关农房用电管理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会议议定事项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纪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办。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办公会议,推动相关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领导小组提出召开会议建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收集议题,报请领导小组及时研究。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议定事项,加强沟通,紧密配合,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推进工作联动机制,各设区市应参照自治区建立健全领导工作机制,抓好农房管控工作。
(四)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不刻公章,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按程序报批后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代章。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审批后,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调整。领导小组不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2020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