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20-12-28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市行政审批局:
为落实广西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工作部署,满足在桂工作外国人才便利化服务需求,推动广西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优化我区引才引智环境,为广西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库支持,经科技部批准,同意我厅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以下简称广西外汇局)在广西范围内开展外国人才薪酬购付汇便利化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开始时间
从2020年12月17日开始。
二、提供便利化服务的试点银行
目前广西外汇局正在开展试点银行甄选工作,待名单确定后将予以公布。
三、享受便利化服务的对象
持有A、B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以下简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且长期在广西境内工作(来华工作许可有效期180天以上,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或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外国专家局)认定的其他外国人才,以及同时具备相关条件的外国人才可通过试点银行申请办理试点业务(详见《关于开展外国人才薪酬购付汇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
四、请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一)我厅外国专家管理部门负责与广西外汇局共同宣传试点政策和指导用人单位开展试点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各市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审批《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二)各市科技局负责协助向所在市工作外国人才宣传便利化政策内容。
(三)各市科技局或行政审批局负责按照国家《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核定来桂工作外国人才的类别,签发《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及时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系统”办理变更和注销,确保系统内的外国人才信息及时更新、准确无误;积极配合所在地试点银行核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真实性;对试点银行延伸查询信息的需求,予以配合与协助。
试点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至我厅外国专家服务与引进智力处,联系人:邓卓媛,电话:0771-5705534。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关于印发《开展外国人才薪酬购付汇便利化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