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20-12-23
各市、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贫困村科技特派员选聘和管理办法》(桂科农字〔2019〕91号)要求,现开展贫困村科技特派员2020年度科技服务工作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按照《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确认调整2020年贫困村科技特派员的通知》(桂科农字〔2020〕7号)和《自治区科技厅关于调整2020年贫困村科技特派员的通知》(桂科农字〔2020〕14号)确定的贫困村科技特派员(人员有新调整的以县级调整审批文件为准)。要求所有贫困村科技特派员必须参加考核。因特殊情况导致不能参加考核的,必须由科技特派员及其派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和组织部门签署审核意见,与其他科技特派员的考核材料一并上报。
二、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考核内容包括科技特派员履职情况(服务天数、内容等),约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照科技服务协议书),科技服务绩效,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纳入考核的科技服务数据统计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至12月。科技特派员到全区所有贫困村(含非贫困村的贫困户)开展的科技服务均可列入考核内容,具体考核计分办法见附件1。
(二)科技服务工作考核以科技特派员的科技服务记录、个人总结以及有关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作为主要依据。
(三)考核结果档次的确定。考核得分(平均分)达85分及以上可评为优秀档次,优秀档次的比例应控制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20%以内(超出比例部分评为良好档次);75分及以上但低于85分可评为良好档次;60分及以上但低于75分可评为合格档次;低于60分评为不合格。考核周期(1-12月)内实地科技服务总天数少于15天(2020年新调换或增聘的科技特派员按照实际应服务月数折减该天数),或者不按要求提交考核材料,或者考核材料、数据弄虚作假的,直接评为不合格档次(不用评分)。
三、考核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科技特派员填写《贫困村科技特派员2020年度科技服务绩效情况表》(附件2),经派出单位(工作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1月17日前报送一式1份给签订科技服务协议书的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同时发送Word电子文档及科技服务、成效照片3—8张。
(二)县级科技主管部门商县级党委组织部组织5名或7名县级相关部门的有关专家、管理人员成立考核小组(科技特派员较多的县区,可适当增加考核人员并分组进行考核),通过现场了解、征询服务对象意见、听取汇报、查阅总结材料等方式来综合评价科技特派员的服务绩效,进行考核评审计分(填写附件1),填写考核结果统计表(附件3),于2月8日之前报所在市科技局,同时将相关电子文档材料发送给市科技局(包括各位科技特派员填报的附件2的PDF扫描件和附件3考核结果统计表、附件4科技服务绩效统计表、附件5经费使用统计表的Excel电子表格以及各位科技特派员的科技服务、绩效照片)。
(三)各市科技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查,汇总后于2月22日之前函报自治区科技厅,同时将相关电子文档材料打包发送到sqzx0608@163.com邮箱(包括各县区发送的附件2的PDF扫描件和附件3、4、5的Excel电子表格以及各位科技特派员的科技服务、绩效照片)。
(四)自治区科技厅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公示,最后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科技厅公布最终考核结果。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县级科技主管部门收到本通知后,务必通知与本县签订科技服务协议书的所有科技特派员(含自治区、市、县乡单位科技人员)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填报考核材料,确保按时完成考核任务。
(二)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做好考核工作,认真审核考核材料和结果,严格按照要求确定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和不合格的进行重点复核。请各市科技局做好考核指导、监督工作,认真审查考核结果。
(三)其它未尽事宜,请与广西山区综合技术开发中心联系。
联系人:汪艳华? 0771—5851235
覃少麟? 0771—5880305
附件:1. 贫困村科技特派员2020年度科技服务工作考核计分表.doc
2. 贫困村科技特派员2020年度科技服务绩效情况表.doc
3. 贫困村科技特派员2020年度科技服务工作考核结果统计表.doc
4. 贫困村科技特派员2020年度科技服务绩效统计表.doc
5. 贫困村科技特派员2020年度工作经费使用统计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0年12月22日
附件1:附件1-5.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