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为了获得更好的用户体验,请使用火狐、谷歌、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IE8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关于我们 | 帮助中心
欢迎来到桂林科技成果交易平台,请 登录 | 注册
尊敬的 , 欢迎光临!  [会员中心]  [退出登录]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详细页

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1-05-18   

  各县(市、区)工信局,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90号)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工作的通知》(企业20210059),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的开发区(我市为桂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荐1家本区域内注册的公共服务平台。

  二、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请各县(市、区)工信局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要求,做好推荐组织工作。

  三、请各示范平台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标准,确保质量,于2021年5月25日前将《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1)、《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科邮箱:glzxqyk@163.com。

  四、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18年认定的示范平台将于2021年12月31日失效,原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可以自愿重新申报。

  附件:1.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2.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

  3.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

  

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17日


  (联系人:詹皓量,联系电话:0773-2819410)

附件1:附件1-4

Copyright © 2017  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桂林经开孵化器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桂ICP备17003866号-1

运营商:科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