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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1年度自治区、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信息来源: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1-05-20   

  各县(市、区)工信局,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88号)和自治区工信厅《关于推荐2021年度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企业20210061),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请各县(市、区)工信局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工信企业〔2017〕125号),做好推荐组织工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在推荐申报的示范基地中认定自治区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二、请各示范基地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严格标准,确保质量,于2021年5月25日前将《推荐广西壮族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科邮箱:glzxqyk@163.com。

  同时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附件2)电子版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要求示范基地申报主体需提交的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档),一并刻录光盘,一式两份送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发展科。

  三、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的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附件:1.推荐广西壮族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3.《关于印发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

  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工信企业〔2017〕125号)

  

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 18日


  (联系人:李勇华,联系电话: 0773-2819410)

附件1:附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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