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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桂林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桂林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21-07-20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我市技术市场规模,切实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让企事业单位享受各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的优惠政策,现就加强我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范围在本市注册的作为技术出让方的自然人(个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章的规定,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以及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包括符合条件的在研和已经验收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均可进行技术合同登记。

  驻桂林市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研究机构,本市各类新型研发机构,桂林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做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确保应登尽登。

  涉外技术合同中,外方为技术出让方的,可委托注册在本市的技术受让方进行认定登记。

  二、技术合同登记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执行科技成果转化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性工作,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减免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及奖励性后补助等相关优惠政策。具体政策和措施有:

  1.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可以申请免征增值税。

  2.减免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合同认定后可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甲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合作开发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4.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办法》(桂科政字〔2019〕69号)和《桂林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暂行办法》(市科〔2020〕61号)规定,享受区、市两级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

  5.桂林市科技成果技术交易奖励性后补助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合同,在通过科技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核验”后,可按《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2017〕10号)申请奖补。

  6.广西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后补助

  根据《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桂科成字〔2020〕192号)的规定,对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经济、社会效益,并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根据销售收入和技术交易情况,给予技术交易金额20%-50%的奖励性后补助。

  7.广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动态调整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厅发〔2020〕29号),竞争性科研项目用于科研人员绩效支出,以及经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奖酬金提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奖酬支出,均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控高线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

  三、规范技术合同文本

  为加强技术合同规范管理,充分保护技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推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四技”合同)统一使用科学技术部制订的示范文本。

  可在“广西桂林科学技术局网站”下载中心“技术合同登记资料下载”栏下载。

  四、技术合同认定条件

  1.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真实、有效的技术合同。

  2.技术合同文本中必须明确甲乙双方的主体资质、技术标的内容、技术的报酬或价款,如实表述双方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由卖方(技术输出方)在其注册地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申报,不能重复申请认定。

  五、申请材料:

  1.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原件及相关附件3份;

  2.卖方首次办理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

  3.卖方信息注册表。

  六、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关于重新公布委托开展广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名单的通知》(桂科成字〔2017〕69号)公布,我市“广西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设在“桂林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请各驻桂林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加强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联系,及时提交和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做好本单位的技术合同管理和统计工作。

  1.桂林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潘晓毅 阳艳华电话:28135262810690

  办理地址:桂林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一楼服务大厅(桂林市文明路2号)

  2.桂林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成果转化科

  联系人:帅小龙电话:2824551

  电子信箱:kjjcgk@guilin.gov.cn

  附件:1、技术合同认定工作流程图

  2、“四技”合同示范文本

  

桂林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19日

附件1: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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