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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桂林市工业企业发展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1-09-15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开区、高铁园管委会办公室:

  根据《桂林市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十八条政策措施(试行)》(市政规〔2019〕3号、附件1)和《桂林市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补充政策措施(试行)》(市政规〔2020〕8号、附件2)等文件精神,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市工业企业发展政策兑现申报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范围

  (一)《桂林市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十八条政策措施(试行)》中除“支持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支持工业企业资金流动性”、“支持引导基金投入”、“降低用地成本”、“降低用电用气用水通信成本”等五项条款外的其他条款,以及《桂林市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补充政策措施(试行)》中除“降低工业企业用气成本”条款外的其他条款,均在此次进行申报兑现范围。

  (二)《桂林市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十八条政策措施(试行)》中“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智能制造与两化融合”、“支持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工业企业创品牌和上规”等四项条款,以及《桂林市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补充政策措施(试行)》中“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企业上规入统”、“支持园区做大做强”等三项条款,以上共七项条款申报范围为全市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单位;其余十五项条款申报范围为六城区、市属工业园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单位。具体条款兑现时间范围详见申报材料要求(附件3)。

  二、申报材料

  见申报材料要求(附件3)。

  三、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区)符合政策兑现有关条件的企业或项目单位向属地工信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初审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进行审核认定。

  (二)高新区、经开区、高铁园等市属工业园区符合政策兑现有关条件的企业或项目单位向所在园区管委会经发局提出申请,经初审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进行审核认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单位进行申报。

  (二)已按政策兑现的项目投资凭证,不在此次政策兑现申报范围之内。

  (三)各有关单位要依据有关政策条款对申报企业或项目单位的材料真实性、规范性进行严格审核,并形成资金申报汇总表(附表4-1至4-15、附表5-1至附表5-11)。各县(市、区)工信局会同属地财政局、市属工业园区管委会于9月24日前,连同企业或项目单位申报材料,以正式文形式(一式三份)分别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两份)、市财政局(一份),电子版打包分别发送至电子邮箱gxjtrzk@guilin.gov.cn和glczgjk@guilin.gov.cn。

  联系人及电话:

  1.市工信局投融资科:潘建兰,联系电话:2823547;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859室

  2.市财政局工业交通科:刘智林,联系电话:2820846;张亚洲,联系电话:2823927;地址:桂林市临桂区公园北路金融大厦2013室

  附件:1.桂林市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十八条政策措施(试行)

  2.桂林市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补充政策措施(试行)

  3.申报材料要求

  4.2021年申报《桂林市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十八条政策措施(试行)》兑现资金汇总表

  5.2021年申报《桂林市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补充政策措施(试行)》兑现资金汇总表

  

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桂林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3日

附件1:附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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