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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自治区级创新联合体组建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21-10-19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落实“广西科改33条”和科技强桂行动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联合体建设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桂科政字〔2021〕112号)规定,决定启动2021年自治区级创新联合体组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条件

  创新联合体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组织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单位组成,其中牵头单位应为企业。具体条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联合体建设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桂科政字〔2021〕112号)文件要求。

  二、组建程序

  (一)制定组建方案。企业牵头,会同有关优势单位自行组织成立创新联合体,研究制定建设方案,设计技术创新目标,签订《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由牵头单位向单位注册地所在设区市科技局或者所属产业领域自治区主管部门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组建申请表》《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设区市科技局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设区市科技局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本领域产业发展需求,对材料进行核实,并就创新联合体组建的必要性、可行性方面提出审核推荐意见。

  (三)自治区科技厅核准。自治区科技厅结合各设区市科技局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意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进一步核准,对同意组建的创新联合体进行批复,该批复的有效期为五年。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各单位根据本地、本行业产业技术创新需求,积极动员有关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各设区市科技局或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于2021年11月19日前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自治区科技厅。

  (二)联合体牵头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组建工作,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其及负责人记入广西科研失信记录“黑名单”3年,三年内不受理“黑名单”机构及人员的认定和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申请。

  (三)对申报过程中的违纪或不当行为,请向自治区科技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反映。

  (四)联系电话

  业务管理(自治区科技厅综合处):0771—2613026;

  违纪投诉(自治区科技厅监督处):0771—2618710。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组建申请表(模板).docx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模板).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1: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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