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桂林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22-04-18
各相关企业、孵化器:
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拟依照《桂林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对我市2021年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器实施奖励性后补助。根据《实施办法》及操作指南的内容及要求,现请相关企业、孵化器提出申请,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补助范围
(一)高新技术企业。对2021年通过认定的143家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励性后补助(其中对首次通过认定的给予10万元/家的奖补,对重新获得认定的给予5万元/家的奖补),名单详见附件1。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2021年度有在孵企业或毕业一年内的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仅包括首次认定)的市级及市级以上孵化器,按每培育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该孵化器奖励性后补助(企业注册地与孵化器注册地一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方可纳入统计,毕业1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之前在该孵化器入驻的佐证材料)。
二、申请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1.填写《桂林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性后补助经费申请表》(附件2)并签字盖章扫描成PDF文件(账户名称必须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上的企业名称一致,企业变更名称的须提供工商变更登记证明);2.填写《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后补助信息表》(附件4)并存为WORD文件。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1.填写《桂林市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后补助申请表》(附件3)并签字盖章;2.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孵化器运营场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复印件;3.孵化器与相关企业签订的孵化协议或场地租赁协议复印件;4.相关企业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5.已毕业、注册地址有变更的企业要求提供之前注册地址与孵化器地址相一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1-5项一同扫描成一个PDF文件。6.填写《2021年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性后补助信息表》(附件5)并存为WORD文件。
三、报送时间
2022年4月22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四、其他相关事宜
请申报单位按本通知“申请材料”部分的要求,准备好相关PDF和WORD文件各一个(两个文件名均请加上企业全称,归集散乱的均不受理),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邮箱:kjjgxk@。联系人:唐喜文,电话:0773-2825452。
附件:1.桂林市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清单;
2.桂林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性后补助经费申请表;
3.桂林市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后补助经费申请表;
4.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后补助信息表;
5.2021年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性后补助信息表。
桂林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18日
附件1:附件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