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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管理办法新旧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22-04-22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和规范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结题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要求,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修订并于2022年3月3日印发了《广西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管理办法》(桂科政字〔2022〕14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办法》要求,加强项目验收结题管理改革前后政策衔接,现就《办法》新旧政策衔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衔接的具体要求

  (一)关于验收申请提出时间

  任务书到期时间在2022年5月1日之前的项目,可按原办法在任务书到期后6个月内通过项目管理平台向项目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财政资助经费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须提交专项审计报告;任务书到期时间在2022年5月1日及以后的项目,执行新办法在任务书到期后3个月内通过项目管理平台向项目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财政资助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须提交专项审计报告;项目验收可免交专项审计报告的试点单位除外。

  (二)关于项目成果标注

  项目形成的研究成果须正确标注项目类别及任务书编号,2022年5月1日前发表的成果不要求第一、第二标注作为项目验收或评估的确认依据,2022年5月1日以后形成研究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等),第一和第二标注才能作为确认依据。

  二、有关要求

  (一)项目管理部门(单位)应尽快按照《办法》要求,修改项目验收申请表,完善经费决算表和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规范专项审计报告格式,优化项目实施工作报告,简化验收报告(验收证书),调整更新项目管理平台相应功能。

  (二)项目承担单位须按照《办法》要求,做好项目验收结题新旧政策衔接工作。科研单位主管部门应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做好项目验收结题新旧政策衔接有关工作,确保政策落实落细落地。

  (三)项目管理机构应及时跟踪掌握项目到期和实施情况,指导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广西科技重大专项(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设有子课题的,项目管理机构应督促牵头单位完成子课题验收后,通过项目管理平台提交验收申请。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其中的子课题由项目管理机构组织验收,参加单位承担的子课题可由项目牵头单位组织验收。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科技厅反馈。

  电子邮箱:gpc@kjt.gxzf.gov.cn

  电话:0771—2093639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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