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22-08-12
右江民族医学院:
你单位于2022年6月向我厅提交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事项,经专家组现场核查后提交了补正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现准予你单位实验动物使用许可,并制发《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8月9日),行政许可内容如下:
许可类型 | 许可证号 | 实施单位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法定 代表人 | 设施地址 | 许可范围 |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 | SYXK桂2022-0004 | 右江民族医学院 | 12450000499438238J | 姚金光 | 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城乡路98号右江民族医学院实验动物中心 | 许可适用范围:普通环境兔、犬实验(设施面积160㎡);屏障环境大鼠、小鼠、裸鼠实验(设施面积160㎡) |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通过快递寄出。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安排提交申请的联系人,留意送达快递电话或信息,及时领取许可证件。如有问题,请联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科技厅窗口(电话:0771-5595373)。
请你单位严格遵守实验动物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标准规范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本单位在许可范围内做好动物实验安全防范、福利伦理和质量控制等各项工作;在确保无突发卫生事件发生前提下,不断提高设施、实验管理及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到期延续许可,须提前重新申办。
我厅将依法对你单位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年检等监督检查(包括检验、检测),届时请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如因违法、违规等行为受失信惩戒,须及时书面报告我厅,不得隐瞒,否则将面临更重的行政处罚风险。
业务联系电话:0771-2613760、2615098,联系人:朱伟经、周琳。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