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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桂林市本级涉企收费和财政奖补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信息来源:桂林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24-06-24   

桂林市审计局:

  《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市审调报〔2023〕4号)已收悉,报告显示审计调查发现我局《桂林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暂行办法》(市科〔2020〕61号)制定不够严谨,存在奖补条件不明确、判断标准不唯一风险。对此我局高度重视,根据文件要求,将及时制定完善相应的奖补政策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上述问题已经整改完毕,现将整改情况反馈如下:

  《桂林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暂行办法》(市科〔2020〕61号)已于2022年12月底到期,经研究,我局在综合《桂林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暂行办法》和《桂林市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实施办法》(市政〔2017〕10号)的基础上,研究拟定《桂林市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作为新的市本级科技创新激励政策。该政策经公平性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通过后,经市六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定,于2024年5月27日正式印发,印发文号市政规〔2024〕6号。

  针对《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所指出的问题,在新修订的条款中,按照标准明确、奖补公平的原则,完善为“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且单个项目合同资助总金额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执行期内按牵头企业上一年度该项目实际获得财政科技经费金额给予一定比例配套资助,其中国家级项目配套资助10%,自治区级项目配套资助5%”,明确了单个项目获得经费达300万元(含)以上的标准为合同资助总金额,奖补兑现时间为项目执行期内。同时,在市科技局官网网站同步发布的政策解读中,通过具体示例,对申领该项奖补的条件和标准进行了细化解读。

  桂林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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