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桂林市工信局 发布日期:2024-11-19
各县(市、区)工信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桂工信规范〔2023〕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桂工信企业〔2024〕846号),为做好2024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本次申报2024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应为经公示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复核的企业应为2021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申报企业应在桂林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 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申报企业需符合《实施细则》中专精特新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二、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申报,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并将相关佐证材料上传(佐证材料按附件2整理,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做成一个PDF文件)。
(二)复核企业(见附件8)通过平台首页【企业复核】模块跳转至【企业信息管理】-【认证到期管理】页面,选择复核路径中对应梯度完成信息填报,提交申请后可在此查看复核记录(详细操作见附件9)。
(三)专精特新企业申报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申报企业经培育平台上传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线上系统下载导出)、佐证材料清单所列材料,按上述顺序添加目录及封面(见附件5)由企业汇编胶装成册;同时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电子表格)以及上传的佐证材料(PDF文件)刻录U盘;将申请材料纸质版和U盘(一式一份)、推荐汇总表电子版报所在辖区工信局汇总。
(四)请各县(市、区)工信局于2024年12月1日前将企业申请表电子表格与佐证材料PDF文件(申请表与佐证材料分为两个文件夹存放)汇总刻录电子U盘、上报请示文和汇总表、企业申请材料纸质版(均一式一份)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工信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企业申报,形成规模优势,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各县(市、区)工信局指定专人负责通过登录培育平台管理端(https://zjtx.miit.gov.cn/zxqy/),及时对本辖区内的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和推荐。
(三)市工信局对各县(市、区)工信局汇总上报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展实地核查。
四、其他事项
(一)培育平台申报端口开放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至28日。请各申报企业按时填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企业提供佐证材料中需包含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确保涉及到认定标准的经营数据准确。不能使用财务报表代替审计报告作为相关经营数据的佐证材料。
桂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联系人:詹皓量,联系电话:0773-2819410)
附件1:市工信[2024]59号] 关于开展2024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