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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桂林市鼓励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2       发布单位:桂林市财政局

  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各县(市、区)金融办(金融工作部门)、财政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桂林市鼓励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桂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桂林市财政局

2019年2月15日


桂林市鼓励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支持桂林市企业直接融资力度,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桂林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桂林市财政局关于桂林市鼓励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的若干意见》(市金办〔201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申报

  (一)申报程序

  企业奖补资金由企业根据工作进展分阶段提出书面申请,当年奖补项目于次年6月30日前一并申报,逾期视为放弃申请。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六份,须加盖单位公章,经企业所在县(市、区)的金融工作部门(金融办或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提交到市金融办,并同时提供一套完整的电子版扫描件,涉及外文材料的须同时提供翻译件。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改制工作经费补助所需材料:

  (1)申请表(详见附件1)及书面申请(详见附件2);

  (2)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同意企业备案列入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文件;

  (3)企业改制方案实施情况报告及改制成立的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与保荐机构签订的上市辅导协议(复印件);

  (5)广西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文件(复印件);

  (6)其他材料。

  2.申请上市工作经费补助所需材料:

  (1)申请表(详见附件1)及书面申请(详见附件2);

  (2)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同意企业备案列入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文件;

  (3)中国证监 会正式受理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其他材料。

  3.申请成功上市奖励资金所需材料:

  (1)申请表(详见附件1)及书面申请(详见附件2);

  (2)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同意企业备案列入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文件;

  (3)中国证监 会相关核准文件(复印件);

  (4)发行情况报告书及上市公告书(复印件);

  (5)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复印件);

  (6)其他材料。

  4.申请上市后再融资奖励资金所需材料:

  (1)申请表(详见附件1)及书面申请(详见附件2);

  (2)中国证监 会相关核准文件(复印件);

  (3)发行情况报告书及上市公告书(复印件);

  (4)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复印件);

  (5)其他材料。

  5.申请境外上市奖励资金所需材料:

  (1)申请表(详见附件1)及书面申请(详见附件2);

  (2)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同意企业备案列入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文件;

  (3)企业上市相关核准文件及证明材料(复印件);

  (4)企业上市公告书(复印件);

  (5)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复印件);

  (6)其他材料。

  6.申请“新三板”挂牌奖励资金所需材料:

  (1)申请表(详见附件1)及书面申请(详见附件2);

  (2)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同意企业备案列入自治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文件;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相关核准文件(复印件);

  (4)公司股份挂牌转让公告书(复印件);

  (5)其他材料。

  7.申请“新三板”再融资奖励资金所需材料:

  (1)申请表(详见附件1)及书面申请(详见附件2);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相关核准文件(复印件);

  (3)发行情况报告书及挂牌公告书(复印件);

  (4)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复印件);

  (5)其他材料。

  8.申请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挂牌奖励资金所需材料:

  (1)申请表(详见附件1)及书面申请(详见附件2);

  (2)企业与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签订的期限在1年及以上的挂牌服务协议(复印件);

  (3)最近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

  (4)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出具的审核意见(审核标准由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公布);

  (5)其他材料。

  9.申请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股权托管奖励所需材料:

  (1)申请表(详见附件1)及书面申请(详见附件2);

  (2)企业与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签订的股权登记托管服务协议(复印件);

  (3)最近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

  (4)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出具的审核意见(审核标准由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公布);

  (5)其他材料。

  10.申请公司债奖励资金所需材料:

  (1)申请表(详见附件1)及书面申请(详见附件2);

  (2)债券募集说明书(复印件);

  (3)中国证监 会作出核准决定的核准文件(复印件)或证券交易所对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复印件);

  (4)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或入账凭证(复印件);

  (5)其他材料。

  11.申请企业债奖励资金所需材料:

  (1)申请表(详见附件1)及书面申请(详见附件2);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核准的批复(复印件);

  (3)债券募集说明书(复印件);

  (4)企业簿记建档发行结果等相关公告或证明文件;

  (5)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或入账凭证(复印件);

  (6)其他材料。

  12.申请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奖励资金所需材料:

  (1)申请表(详见附件1)及书面申请(详见附件2);

  (2)募集说明书(复印件);

  (3)交易商协会接受发行注册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复印件);

  (4)发行情况公告、基本信息及入账凭证复印件;

  (5)其他材料。

  13.申请资产证券化奖励资金所需材料:

  (1)申请表(详见附件1)及书面申请(详见附件2);

  (2)资产证券化专项计划完成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证明文件;

  (3)计划说明书、主要交易合同文本、相关决议和承诺以及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意见或报告等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文件(复印件);

  (4)募集资金的验资报告或入账凭证(复印件);

  (5)其他材料。

  14.申请设立股权投资类企业奖励资金所需材料:

  (1)申请表(详见附件1)及书面申请(详见附件2);

  (2)企业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

  (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4)托管银行出具的募集资金超过2亿元的资金证明;

  (5)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及银行年度托管报告;

  (6)超过60%投资在桂林的证明;

  (7)其他材料。

  15.申请引入股权投资企业奖励资金所需材料:

  (1)申请表(详见附件1)及书面申请(详见附件2);

  (2)获得股权投资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股权投资方企业的营业执照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4)获得1000万元以上股权投资的资金证明;

  (5)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

  (6)其他材料。

  16.上市企业申请迁址至桂林奖励资金所需材料:

  (1)申请表(详见附件1)及书面申请(详见附件2);

  (2)中国证监 会相关核准文件(复印件);

  (3)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复印件);

  (4)企业注册地迁至桂林有关证明材料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材料。

  二、审核

  (一)市金融办联合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

  (二)市金融办征求市资本市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

  (三)市金融办征集各方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

  三、拨付

  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并按有关规定拨付。

  四、监督管理

  (一)市财政局会同市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对扶持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定期组织抽查,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扶持奖励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奖补资金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经批准使用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的企业,在上市前,每年应向市金融办和市财政局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上市进展等情况。

  (四)受资金奖励的企业,如企业注册地迁出桂林市的,应全额退还奖励资金。

  本办法由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桂林市企业上市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

  2.书面申请文件范本

附件1:桂林市企业上市扶持(奖励)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2:书面申请文件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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