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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贸区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细化方案》的通知(桂科基字〔2019〕101号)

发布日期:2019-12-31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各有关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科技部印发的《自贸区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国科发基〔2019〕398号),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桂政发〔2019〕50号)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中国(广西)自贸区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细化方案》,现印发你们,请予支持和配合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9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国(广西)自贸区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细化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决策部署和有关做好全国自贸区实验动物生产许可、使用许可事项“优化审批服务”改革工作要求,根据科技部《自贸区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优化完善我区实验动物许可审批服务监管体制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注重跟踪问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实验动物许可各项改革措施在广西的自贸区行政区域内稳妥落实。

  二、工作措施

  (一)优化事前信息公开,做好申请咨询服务。

  加强与电子政务部门协调配合,通过线上(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及其互通的广西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网上管理系统)和线下(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及自贸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供相应的办事指南或手册),公开针对自贸区内法人单位的实验动物行政许可流程、申请时需提交的要素材料、业务联系电话和专家信息。

  业务主管处或受委托辅助管理专业机构安排专人对申报材料的齐全性、规范性等提供业务咨询服务。

  对自贸区内有需要的申请单位,可根据专家专业特长,选择合适的专家为其提供关于实验动物管理法规、标准规范、设施图纸、动物房建设布局、生产或实验需求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二)优化事中申请要素,提高便民办事时效。

  1.压减许可申请要件。

  (1)免交10项申请材料。

  对自贸区的法人单位在提交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申请时,免予提交以下10项材料:

  ①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含法人授权委托书)。

  ③特殊工种证件复印件。

  ④工作人员体检证明。

  ⑤从业人员培训记录证明。

  ⑥从业人员体检证明。

  ⑦实验动物引种证明。

  ⑧饲料质量合格证明。

  ⑨饮用水质量合格证明。

  ⑩垫料质量合格证明。

  其中材料①~③可通过自治区数据共享平台核验,不需要现场提供;对不能通过自治区数据共享平台核验的(如有变化,在网上管理系统及时调整并提示),在事中现场审查或事后监管时进行核实。

  (2)压缩提交材料数量。

  自贸区内的法人单位办理实验动物生产许可申请,从原来需提交15项压缩到只需寄(或送)交7项材料,具体清单如下:

  ①《实验动物生产许可申请书》原件 。

  ②符合规范要求的场地设施(总体)布局图及建筑(分层)平面图复印件。

  ③通过资质认定的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实验动物设施环境检测报告、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原件。

  ④实验动物尸体及其他废弃物处理方案(或处置措施)材料。

  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表复印件。

  ⑥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成立文件(含工作章程、成员分工及运行记录表)复印件 。

  ⑦其他办理生产许可申请要求准备、用于现场进行合规性审查或核实的材料清单/目录原件。

  自贸区内的法人单位办理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从原来需提交14项压缩到只需寄(或送)交6项材料,具体清单如下:

  ①《实验动物使用许可申请书》原件 。

  ②符合规范要求的场地设施(总体)布局图及建筑(分层)平面图复印件。

  ③通过资质认定的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实验动物设施环境检测报告原件。

  ④实验动物尸体及其他废弃物处理方案或处置措施材料。

  ⑤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成立文件(含工作章程、成员分工及运行记录表)复印件 。

  ⑥其他办理使用许可申请要求准备、用于现场进行合规性审查或核实的材料清单/目录原件。

  申请材料有缺漏的,可以容缺受理,以补正材料正式提交的时间作为申请受理时间。

  2.压缩办结时限。

  (1)首次申请,加快审批。

  自贸区内的法人单位办理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申请的审批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缩短到:不超过8个工作日(申请材料容缺受理后补正材料所需时间和组织专家现场核验评审环节所需时间,不计入法定办结时限)。

  (2)再次申请,直接“发证”。

  对自贸区内的法人单位持有许可证有效期满、申请延续许可的,如申请单位承诺原许可范围及条件没有实质性变化,可直接“发证”(先准予许可并制发新的许可证);申请单位须于准予许可之日算起60个工作日内补交相关检测报告(生产许可单位须补交有效的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检测报告、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原件,使用许可单位须补交有效的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检测报告原件),对检测结果不合格,或组织专家组进行事后现场核验发现申请单位承诺内容与事实不符(或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撤销许可并收回许可证。

  3.实行“最多跑一次”,提高审批效率。

  严格执行“最多跑一次”审批服务要求,做好广西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网上管理系统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的互联互通,逐步推行自贸区内的法人单位实验动物许可全程网办,最终实现“零跑腿”。

  (三)优化事后监管检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

  1.规范事后监管。充分利用国家“互联网+监管”电子信息系统,按季度定期组织自贸区内持证单位填报实验动物设施运行和管理关键环节状态信息,增强自贸区内从业单位依法依规经营的自觉自律;密切跟踪自贸区实验动物许可审批改革工作方案实施效果,及时收集有关单位意见,做好安全风险监测,必要时及时调整相关措施,确保改革达到预期目的。

  2.接受社会监督。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广西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网上管理系统和自治区科技厅官网,公布本部门接受投诉、举报的联系方式,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查处结果。

  3.加强部门联动。与自治区及自贸区所在市有关监管部门联合,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协同开展自贸区实验动物许可事后实地核查、质量抽检等监督检查活动,减轻企业负担,实现审批监管无缝衔接,防止监管空白,保障自贸区实验动物生产和动物实验的质量和安全。

  4.强化信用管理。推行对自贸区内申请单位虚假承诺的信用记录和信用修复制度,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对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配套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由厅机关内设的审批办、实验动物许可主管业务处、法制和监督等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自贸区实验动物行政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协调小组,针对自贸区实验动物许可管理,对原有自治区实验动物许可管理相关办事规则、服务指南、工作流程等相关工作措施,依法依规提出调整意见建议并对调整内容进行审定;同时保证足够的资金投入,不断创新事前咨询、事中审批和事后监管工作方式,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熟悉流程,熟练操作。自贸区所在市科技局协助自治区科技厅做好政策宣传,配合做好事前咨询、事中核查和事后监管等管理服务工作,让自贸区内的相关单位切实感受到实验动物许可审批改革的力度和温度,为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抓紧调整对应措施。广西实验动物有关许可管理系统、信息服务平台(网站)的受委托开发建设和管理单位,抓紧根据该方案,按照“八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适用依据统一、申请材料统一、办事流程统一、业务经办流程统一、办理时限统一、表单内容统一)要求,对审批流程、提交表单、专家信息等相关内容进行优化、简化和细化等统一和规范的适应性调整,实现线上线下同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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