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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持续加强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0       发布单位: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部门、分局及二层机构:

  现将《桂林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强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4日

  

桂林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强疫情防控
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支持复工复产十条”政策措施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若干措施》,现立足市场监管职能,结合我市实际,就持续加强疫情防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运行,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行政许可效能

  (一)企业开办。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广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系统,提供企业开办等线上服务。对于不便网上申报的,各登记机关应提供窗口咨询电话,实行“预约办理”、“邮寄办理”。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现企业开办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涉及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的注册登记业务,开通绿色通道,专人负责,优先办理。

  (二)特种设备许可。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换证导致许可证书过期的企业,在疫情解除后的1个月内,指导其重新申请换证。对包括充装单位在内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许可证,可以申请办理延期,延长的有效期不超过1年。指导帮扶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申请免鉴定评审换证。指导相关企业和人员在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时,选择广西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平台线上办理复审业务。

  (三)食品生产许可。根据上级要求,除新办理粮食品加工品(鲜湿米粉)、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等品种生产许可项目以外,其他需要现场核查的许可项目,一律执行“先证后审”,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后10个工作日内再安排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不通过或发现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不一致、存在主观上弄虚作假行为的,上报许可机关作出决定。原持有健康合格证明有效期届满的,可以继续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其健康证明在原有效期限的基础上延长至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后60日。

  (四)强化诚信激励。对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疫情防控相关的企业,凭企业申请及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不再进行现场核查。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可以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中,对在疫情期间涌现出来的诚实守信爱心企业,积极主动了解企业情况,采取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推荐等措施,积极引导其申报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对情节轻微、未对社会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的要求适当放宽企业信用修复申请条件,引导帮助其消除失信不良影响,提振企业生产经营信心。

  二、强化市场监管执法

  认真梳理通过12315中心核实处理的案件线索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受理企业维权诉求,对如哄抬物价、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广告宣传、商品不明码标价、防疫物资商品的索证索票问题等破坏公平竞争秩序的违法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必须立案查处一起。对于违法情节较轻,并经提醒告诫后能及时改正的,要给予警告处理;对于提醒告诫后,仍明知故犯,不予改正的,要坚决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指导意见,从快从重予以处罚。疫情期间,对涉及疫情防治重点行业开展重点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

  (一)强化党旗引领。充分发挥“小个专”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调研,及时了解“小个专”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情况及因疫情所带来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向全市“小个专”党组织和出资人传达和解读市委、市政府新出台的免租减租等涉及企业的优惠政策,结合企业实际积极建言献策。

  (二)优化知识产权服务。通过市局门户网站和企业QQ群发布通知,广泛告知在疫情期间通过电子邮箱受理专利资助奖励材料。提供电话、微信、QQ等非面对面企业专利方面的咨询及商标受理服务,积极协助有需要的申请人办理相关业务。公开桂林商标受理窗口咨询电话,鼓励和指导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国商标网向商标局提交网上申请。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商标注册,予以优先受理、加快受理。对复工复产企业办理商标业务,因受疫情影响超出相关期限的,及时呈请商标局依法给予期限中止、顺延以及请求恢复权利等救济扶持政策措施。

  (三)助力企业融资。坚持“依法登记,快捷方便”原则,持续推动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电子化。建立商标质押登记绿色通道,提供一对一指导服务。引导企业采取动产抵押、商标质押等方式有效融资。依托“小个专”党委,及时开展政企对接、银企对接工作,帮助“小个专”出资人解决因疫情带来的资金周转难题,协调银行发放低息贷款,助力企业走出困境。

  (四)保障食品餐饮安全。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原持有健康合格证明有效期届满的,可以继续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其健康证明在原有效期限的基础上延长至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解除后60日。积极与餐饮协会、网络配送第三方服务平台联系,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开通线上餐饮服务,倡导开展无接触配送服务,帮助餐饮服务提供者渡过难关。

  四、加强专业技术支撑

  (一)特种设备检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实行网上申报检验等便民便企措施。对因疫情无法进行定期检验或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各使用单位在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情况下,经相关检验机构同意,可延期检验,并在疫情解除后2个月内向检验机构申报定期检验。实行电梯按需维保,电梯维保单位在确保电梯使用安全并征得使用管理单位同意的情况下(需有使用单位书面意见),可不受半月维保一次的限制,适当延长维保周期。

  (二)标准化服务。充分利用桂林市标准化研究所这一平台,为行政主管部门、企业提供相关标准化服务。加紧与区内外标准化研究机构的联系,扩大标准化信息来源。重点围绕企业复工复产涉及的防护用品、防疫安全等标准技术,协助企业制修定实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方面的操作手册、技术规范等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三)计量技术支撑。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争取,为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开辟计量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建立应急响应保障机制,组织全市计量技术机构强化技术保障。组织开展计量精准帮扶工作,指导解决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计量难点、痛点。建立提醒纠正容错机制,对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的计量管理缺陷或过失,及时提醒并容许企业在合理的期限内纠正。为转产防护产品的企业提供生产过程及产品出厂检验现场指导等技术服务,建立精准帮扶促进机制,开通送检“绿色通道”。

  (四)产品质量检验。桂林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对疫情防控用橡胶外科(检查)手套、一次性卫生用品(湿巾等)、餐具洗涤剂、沐浴剂、衣料用液体洗涤剂、洗手液、消毒用品等生产企业所生产的上述产品,在该所检验检测资质范围内提供免费检验检测服务;免费协助企业抽样、送样,接样后当天安排检验;对桂林市开工复工复产企业有关的样品,承诺自收到样品第2日起5个工作日内(检验检测方法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出具检验报告。

  (五)认证认可支持。引导认证机构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的技术服务,开辟线上咨询、受理、评价等综合服务通道,采取线上认证申请受理、延期现场审核检查、优先安排3C认证等方式进行办理;指导复工复产企业申办相关认证业务。服务好桂林米粉等优势特色产业复工复产后开展“广西优质”认证和香港优质“正”印认证等高端品质认证,助推辖区企业拓展国际贸易,开拓外贸经济新增长点。

  本意见执行期间,国家、自治区和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出台相关政策的,遵照国家、自治区和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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