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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委托或授权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第二批)的决定》解读

发布日期:2020-07-07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委托或授权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第二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了委托或授权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广西自贸试验区)实施的第二批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这是暨第一批下放广西自贸试验区实施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之后的又一重大举措,公众非常关注。特别是在广西自贸试验区内,以及将来在广西自贸试验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很想了解相关情况。我们做个简单介绍。

  一、推出这个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目的是什么?

  2019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对广西自贸试验区建设提出了总的要求、目标任务及推进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上述方案精神,在广西自贸试验区进一步探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水平,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我们本着“法无禁止即可为、人无我有敢为先”的精神,在完成第一批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工作后,我们现又将第二批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广西自贸试验区实施,最终目的就是要建设产业转型升级最具潜力、开放合作最具优势、创新创业最具活力、体制功能最为完善的特殊经济功能区。

  二、行政权力事项下放的原则是什么?

  基于南宁、钦州港、崇左三个自贸片区的功能定位,借鉴其他省市自贸区建设的经验,我们下放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遵循两个基本原则:一是涉及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社会稳定及法律法规禁止下放的,可暂不下放;二是其他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应放尽放,特别是其他省同意下放自贸区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我区原则上都应下放。这里面,既考虑了广西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的实际需求,也考虑了目前各片区对下放事项的承接能力。既要鼓励创新,大胆试验,促进发展,又要力保不出大的问题。

  三、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第二批下放广西自贸试验区行使的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共79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74项、行政确认事项1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4项。内容涉及税收、商贸、交通、设备制造、工业品和食品生产、文化传媒、金融、医疗卫生等方面,主要是契合了南宁、钦州港、崇左三个片区不同的功能定位,都是为自贸试验区发展服务的经济管理权限。

  四、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后要做哪些工作?

  本次下放后,各片区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全面梳理、公布本片区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及时编制完善办事指南,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下放的事项,要分类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自治区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业务指导、衔接工作,确保无缝衔接、承接落实到位。

  五、后续还会有第三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么?

  下一步,自治区还将根据广西自贸试验区发展实际,陆续分批下放有利于自贸试验区发展的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对第一批和第二批下放的自治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和行使情况还将跟踪问效。若广西自贸试验区行使某项权限存在困难,自治区将予以收回,整个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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