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7-16 发布单位:桂林市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奖励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市技术标准奖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经桂林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奖励评审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桂林市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奖励
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7月8日
桂林市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奖励评审细则
为确保桂林市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奖励评审工作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和好中选优,根据《桂林市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奖励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市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奖励的评审工作。
二、评审机构
市技术标准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市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奖励评审工作的实施。
三、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为在桂林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设立,并在重要技术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三位的各组织机构。若制定的标准有我市2家以上单位,则由排位在前的起草单位牵头申报。
受理的技术标准项目实施时间应满两年但不超过四年(截止时间以市技术标准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申报通知时间为准),同时还应符合《桂林市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奖励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八条的规定。
四、评审程序
(一)申报
由市技术标准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申报通知。申报单位应按时提交下列材料,并保证材料的完整、真实、可靠:
1.《桂林市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奖励申报表》;
2.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3.标准正式印刷文本;
4.标准批准发布公告;
5.标准编制说明;
6.标准审查结论或其他视同审查的证明文件;
7.标准实施效果的证明文件;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市技术标准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形式审查。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市技术标准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申报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齐全的,视为放弃;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受理。
(三)材料评审
市技术标准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材料情况从市标准评审专家库中选出专家若干名,组成材料评审专家组若干,每组专家组设组长1名,组员4名。评审专家按《桂林市重要技术标准研制项目材料评审表》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打分,取各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申报项目最后得分。评审专家组组长形成书面评审报告。
材料评审推荐进入现场评审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总奖励个数150%。材料评审得分不带入现场评审。
(四)现场评审
市技术标准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市标准评审专家库中选出5-7名专家组成现场评审专家组,专家组设组长1名,由具有标准化工作经验和评审经验的专家担任,负责主持评审工作。现场评审按项目汇报、专家提问、现场查看、评审打分等程序进行。专家按《桂林市重要技术标准研制项目现场评审表》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分,取各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申报项目最后得分。评审专家组组长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五)综合评审
市技术标准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现场评审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各申报项目的最终得分。综合评审得分70分(含)以上的申报项目推荐为桂林市重要技术标准研制奖励候选项目,原则上85分以上推荐为一等奖,75分以上推荐为二等奖,70分以上推荐为三等奖,由市技术标准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市技术标准奖励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获奖项目名单。
五、评审专家实行回避制度,来自申报单位的专家不得参加本单位申请类别项目的评审工作。
六、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获奖名单有异议,均需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以书面形式向市技术标准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七、附则
本细则由市技术标准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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