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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桂林市县(市、区)科技计划项目审批同城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08       发布单位:桂林市科学技术局

  各县(市、区)科技局,有关部门:

  现将《桂林市县(市、区)科技计划项目审批同城通办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桂林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9月7日


  桂林市县(市、区)科技计划项目审批同城通办工作方案


  桂林市县(市、区)科技计划项目审批已纳入县(市、区)科技系统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同城通办目录,为规范该事项同城通办工作,根据《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市、区)科技计划项目审批同城通办工作指引的通知》(桂科办字〔2020〕80号)和《桂林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桂林市同城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审改〔2020〕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适用情形

  桂林市县(市、区)科技计划项目审批同城通办桂林市各县(市、区)之间开展,即办事群众与科技计划项目审批权限归属部门处于不同辖区时,办事群众可以就近在甲地同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以下简称“实体大厅”)提交拟申请的乙地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材料,甲地实体大厅接收材料后,转交乙地科技计划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办结。

  二、坚持实施清单要素“八统一”

  桂林市县(市、区)科技计划项目审批同城通办坚持实施清单要素 “八统一”,即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适用依据统一、申请材料统一、办事流程统一、业务经办流程统一、办理时限统一、表单内容统一,具体依照《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广西科技系统“一事通办”事项“八统一”成果表的通知》(桂科办字〔2018〕170 号)执行。

  三、规范通办要素

  (一)受理条件

  桂林市县(市、区)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该计划所要求的项目申请人资格。

  (二)受理审查

  受理申请的实体大厅依据实施清单“八统一”要求和上述受 理条件对申请材料现场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 作出不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一 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通过形式审查的,接收申请材料,当场向 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材料转交

  受理申请的实体大厅接收申请材料后,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 内将接收材料和受理通知书邮寄或送交项目属地审批部门。

  (四)事项办结

  属地审批部门收到实体大厅转交的申请材料后,依照科技计 划项目审批流程,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立项决定,对事项予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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