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1-10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严格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要认真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综合施策,强化监管,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做到“止住新增,消化存量”,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保障我区粮食安全,为促进我区高质量发展构筑坚实资源基础。
二、强化措施,确保耕地保护工作落实落地落细
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任务分工表》(详见附件)中明确的职责分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强化措施,加强协作配合,积极破解难题,确保耕地保护工作落实落地落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要共同承担耕地保护工作,通过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产能,鼓励对闲置耕地进行土地流转。自治区林业局要合理制定生态建设目标,科学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坚决制止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要各司其职,指导各地在项目规划、设计、施工阶段,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切实保护耕地。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大执法督察力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行为。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要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法律政策宣传引导,营造耕地保护良好氛围
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读耕地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珍惜土地资源、严格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责任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耕地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健全完善法规制度,构建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
推动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不断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相关法规规章,不断适应新时期耕地保护新要求。要创新技术手段,运用遥感卫星影像、国土调查云等技术手段,利用自然资源的“一张网、一张图、一个平台”,加强对自然资源动态变化情况的监测监管,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及时发现查处耕地“非农化”问题,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针对自然资源部、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督察检查时指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分类施策,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提出有效措施,完成“十三五”时期确定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和督察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任务,切实做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期末考核各项准备工作,于2020年12月10日前将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的落实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并抄送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0〕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解决好14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必须守住耕地这个根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严格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但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违规占用耕地开展非农建设的行为,有的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绿化造林,有的在高速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河渠两侧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有的大规模挖湖造景,对国家粮食安全构成威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要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的,不予核实造林面积,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平原地区要根据资源禀赋,合理制定绿化造林等生态建设目标。退耕还林还草要严格控制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涉及地块全部实现上图入库管理。正在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要立即停止。
二、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要严格控制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用地审批,道路沿线是耕地的,两侧用地范围以外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含高速公路)、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的要立即停止。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今后新增的绿色通道,要依法依规建设,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履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报批手续。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三、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确需占用的,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在建项目,应立即停止并纠正;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限期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划。
四、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新建的自然保护地应当边界清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目前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造成明显影响的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不造成明显影响的可采取依法依规相应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等措施妥善处理。自然保护地以外的永久基本农田和集中连片耕地,不得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允许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的原住民在不扩大现有耕地规模前提下,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
五、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加强农村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地农用。不得违反规划搞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巩固“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成果,强化农业设施用地监管。加强耕地利用情况监测,对乱占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及时预警,构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常态化监管机制。
六、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批地用地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凡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用地。各地区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各项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按照批准的用途、位置、标准使用,严禁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批甲占乙。严格临时用地管理,不得超过规定时限长期使用。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等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
七、全面开展耕地保护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结合2016―2020年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对本地区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自然资源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统计局按照《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进行全面检查,并将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绿化造林、挖湖造景、非农建设等耕地“非农化”行为纳入考核内容,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追究责任。
八、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极端重要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承担起耕地保护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依纪依规追究责任。各地区要根据本通知精神,抓紧制定和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立即纠正,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在2020年底前将本通知执行情况报国务院,并抄送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耕地保护责任。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本通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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