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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桂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10       发布单位: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桂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


  桂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19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桂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的权威性、时效性、准确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桂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称市政府门户网站)是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政府对外的官方网站。市政府门户网 站 建 设的核心是内容。

  网站首页网址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规划、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工作,以及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app)等政务新媒体的建设管理。

  第四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的信息,按照国家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真实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主办单位,负责市政府门户网 站 建 设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发展局)作为承办单位,具体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维、检查督促、绩效考评及其互动交流和政务新媒体的建设管理、检查考评等日常运行保障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具体负责协调组织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办事服务等方面,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保障工作。

  市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系统平台技术运维管理、安全防护、应用功能开发,为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第六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为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承担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其政务新媒体相关栏目内容的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审核检查、传播推广等工作,以及提供办事服务。

  第七条 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第一责任人。各责任单位须建立网站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职管理人员。

  第三章 网站功能

  第八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功能主要包括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和互动交流。网站要发挥好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和政务服务总入口作用,构建开放式政府网站系统架构。

  (一)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市人民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决策信息,以及概况信息、机构职能、负责人信息、文件资料、政务动态和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报等各类政府信息;发布人口、自然资源、经济、农业、工业、服务业、财政金融、民生保障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本地区本行业统计数据;在依法做好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以机器可读的数据格式,通过网站集中规范向社会开放政府数据集,并持续更新。

  政策性文件和政务动态等重要信息须同步发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其政务新媒体上。

  (二)解读回应。多形式解读政策文件,解读产品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评论、专访等形式予以展现。政策文件应与解读产品进行关联。及时转载对政策文件精神解读到位的媒体评论文章,形成传播合力。对重大突发事件,按程序及时发布回应信息和动态信息。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邀请有关部门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及时发布辟谣信息。回应信息应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政务新媒体平台推送,扩大传播范围。

  (三)办事服务。为公众和企业提供政府机构设置、职能介绍、办事程序和联系方式等方面信息。依托自治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等功能,实现政务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平台化、协同化。

  (四)互动交流。搭建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根据工作需要,实现留言评论、在线访谈、征集调查、咨询投诉和即时通讯等功能,为听取民 意、了解民愿、汇聚民智、回应民声提供平台支撑。

  第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公众需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时对网站功能、内容和形式进行调整完善。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提供相应的网站内容素材。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十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管理,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详见附件)所明确的栏目信息保障单位责任分工,栏目内容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综合性内容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桂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应按照相关工作指标要求适时调整,并及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

  第十一条 各责任单位要针对自身实际制定网站信息管理制度,规范信息采集、分析、审核、发布、反馈、更新等工作,严格信息发布审查制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确保网站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和合法性。

  第十二条 各责任单位应做好网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更新或提供下列信息:

  (一)部门机构、人员信息;(二)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表格下载和相关政策解读;(三)面向公众的各类办事指南和服务类信息;(四)各类政策性、规范性文件;(五)各类政务动态、公告、通告、公示、便民告示和其他向新闻媒体披露的政务信息;(六)市政府门户网站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十三条各责任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的采编、报送、更新、发布等工作,及时更新责任栏目信息内容,对相关互动性栏目,及时接收、处理、反馈,动态类信息每5个工作日至少更新1次。

  第十四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其政务新媒体所发布信息需满足各级相关文件的考核要求。做到经常性信息定期发布,阶段性信息按时发布,临时性信息随时发布,过期及失效信息及时删除或变更,确保内容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五章安全保密

  第十五条各责任单位须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应急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应用,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第十六条各责任单位须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明确上网信息内容,加强对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国家密码法有关规定,严禁上传发布涉及国家秘密或有关部门严令禁止公开的相关信息。

  第六章考核奖惩

  第十八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发展局)负责考核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并将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管理等工作纳入栏目信息保障各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核。

  栏目信息保障各责任单位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作为绩效考核评分依据之一:

  (一)没有明确主管领导、管理机构和专门工作人员的;

  (二)所承担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反馈、更新等工作滞后或存在应公开内容缺失的;(三)未进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上网信息缺乏真实性或失 密,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不能履行网上办公承诺或未能及时反馈相关信息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其政务新媒体上对外发布信息的;

  (六)因工作失职导致安全事故的。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相关制度的通知》(市政办〔2014〕101号)中的《桂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桂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

  附件

  

桂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


频道

一级栏目

二级栏目

三级栏目

自治区绩效考核指标要求

更新频率

信息保障单位

桂林印象

桂林概况



1.发布本地区经济、社会、历史、地理、人文、行政区划等介绍性信息。2.信息内容准确

6个月内(每年2月、8月)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地方志办、市委宣传部、市信息中心配合

城市掠影




及时更新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地方志办、市委宣传部、市信息中心配合

动态要闻

公告公示




6个月内

市政府办公室、市信息中心

国务院、自治区要闻



1.设置政务动态相关栏目;2.及时发布本地区政务要闻、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3.及时转载上级政府网站发布的重要信息;4.发布或转载信息时,注明信息来源,确保内容准确无误;5.对于重要信息,有条件的,要配发相关图片视频;6.本地区政务动态通过网站进行首次发布。

2周内

市信息中心

政务动态



2周内

市信息中心

部门动态



2周内

市信息中心、各部门

县区动态



2周内

市信息中心、各县(市、区)

新闻关注



2周内

市信息中心

政府常务会议




及时更新

市信息中心

气象灾害警报

与预警信息




及时更新

市气象局

政务服务

文件信息




6个月内

市行政审批局

政务服务

事项目录




6个月内

市行政审批局

最多跑一次

清单




6个月内

市行政审批局

审批公示公告

审批公告



6个月内

市行政审批局

审批公示



6个月内

市行政审批局

行政权力运行




6个月内

市行政审批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

公开指南



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按需更新

市行政审批局

政府信息

公开目录



同“基础信息公开”栏目


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办公室、市信息中心、各部门

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





市行政审批局

政府信息公开

年度报告

市本级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考核

1年内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市、区)、各部门配合

各部门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1年内

县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1年内

自治区、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链接

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定期检查,确保链接无误。

及时更新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市、区)、各部门配合

各县(市、区)政府信息

公开平台


定期检查,确保链接无误。

及时更新

市直各部门

政府信息

公开平台


定期检查,确保链接无误。

及时更新

依申请公开



考核

按需更新

市行政审批局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基础信息公开

领导之窗

1.设置负责人信息相关栏目;2.全面公开本地区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简历、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3.信息内容准确。

及时更新

市政府办公室

机构设置

1.设置了机构职能相关栏目;2.全面公开本地区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3.信息内容准确。

按需更新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委编办、各部门配合

政策文件

1.设置了文件资料相关栏目;2.全面公开发布本地区出台的规章、应主动公开的本级政 府  文 件等,提供准确的分类和搜索功能;3.如相关文件资料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应及时公开并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6个月内

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基础信息公开

部门文件


6个月内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规划计划

1.设置规划计划栏目;(市发展改革委)

2.全面公开本地区的中长期规划、解读信息以及执行进程情况;(市发展改革委)

3.全面公开本地区的年度工作计划及其实施进展情况。(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部门配合)

6个月内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部门配合

人事信息

开人 事  任 免、任前公示、招考招录信息

6个月内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委组织部、各部门配合

建议提案结果

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信息或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情况。

1年内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部门配合

政府公报


定期

市行政审批局提供内容,市信息中心技术配合

政府工作报告


1年内

市信息中心

政府网站工作报告-政府网站年报


1年内

市信息中心、各县(市、区)、各部门

政府网站工作报告-政府网站普查工作报表


每月

市信息中心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

权责信息

1.设置了权责清单相关栏目;2.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3.开设反馈意见信箱、提供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的情况。

及时更新

市委编办

双随机一公开

本地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库、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的公开情况。

1年内

市市场监管局

价格和收费

本级政府指导定价商品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的公开和维护情况。

6个月内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产品质量

本地区消费升级、产品质量信息

每月

市市场监管局

安全生产

本地区安全生产方面的调查处理、应对处置、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的公开情况。

6个月内

市应急局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重点领域

信息公开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

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以及各部门的预决算、三公经费

1年内

市财政局,各部门

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的公开情况。

6个月内

市国资委

审计信息


6个月内

市审计局

中介服务

对中介机构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的公开情况。

6个月内

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减税降费

本地区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等信息的公开情况,包括政策措施及执行落实情况。

6个月内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

领域公开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

重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本地区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以及项目基本信息。

6个月内

市发展改革委

重大项目进展

重大项目进展信息

定期(如按月、按季度等)

市发展改革委(市重大办)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配合

批准服务信息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的办事指南的公开情况。

6个月内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高建办)

项目投资批准结果信息

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结果、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意见、(政府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等批准结果信息的公开情况。

6个月内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项目报建批准结果信息

按照权责清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的通知》(桂政发〔201660号)实施的投资项目报建批准(或开工备案)结果信息的公开情况。

6个月内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高建办)、市水利局

招标投标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招标投标信息。

6个月内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高建办)、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

频道

一级栏目

二级栏目

三级栏目

自治区绩效考核指标要求

更新频率

信息保障单位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开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

征收土地

征地告知书、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个月内

市自然资源局

重大设计变更

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6个月内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高建办)、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

施工及质量安全监督

1.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2.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6个月内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高建办)、市水利局

项目竣工施工

1.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施工有关信息。
   2.
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竣工有关信息。

6个月内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高建办)、市水利局、市审计局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公开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

住房保障

1.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
   2.
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

6个月内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公开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

国有土地使用权与矿业权出让

1.主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
   2.
主要公开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信息、项目信息等矿业权出让信息。

6个月内

市自然资源局

政府采购

1.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
   2.
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6个月内

市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国有产权交易

主要公开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

6个月内

市国资委

工程建设项目

招投标

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

6个月内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四级栏目略)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

脱贫攻坚领域

1.及时公开扶贫政策、解读、执行情况;

2.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

3.帮扶责任公开情况;

4.扶贫成效公开情况。

6个月内

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宗委、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频道

一级栏目

二级栏目

三级栏目

自治区绩效考核指标要求

更新频率

信息保障单位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四级栏目略)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

社会救助和

社会福利

1.城乡低保政策、办事指南、保障名单、补助金额等信息的公开情况;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标准、办事指南、救助名单、补助金额等信息的公开情况;

3.医疗救助政策、办事指南、救助名单、补助金额等信息的公开情况;

4.临时救助政策、办事指南、救助名单、补助金额等信息的公开情况;

5.受灾人员政策、办事指南、救助情况等信息的公开情况;

6.教育救助政策、办事指南、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的公开情况;

7.住房保障政策、办事指南、保障性住房房源和分配情况、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及相关政策;

8.就业救助政策、办事指南;

9.老年人福利政策、办事指南;

10.残疾人福利政策、办事指南;

11.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办事指南;

12.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政策、办事指南。

6个月内

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应急局、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

教育领域

1.本地区出台有关教育的政策及解读;

2.本辖区教育领域发展规划;

3.教育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情况;

4.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学校概况、录取名单;

5.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

6.民办学校的办学资质、办学质量、学校概况、招生范围和收费情况;

7.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

6个月内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四级栏目略)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

基本医疗

卫生领域

1.本地区出台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及解读;

2.本地区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贫困人口患者大病专项救治、慢性病综合防控和健康促进等信息;

3.各医疗机构概况、价格、医疗服务效率、次均医疗费用、医疗机构费用指标、医风医德查处情况;

4.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黑名单;

5.食品药品监督抽检结果、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信息;

6.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监督抽检信息。

6个月内

市卫生健康委、市红十字会、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环境保护

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的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监控等信息。

每月

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灾害事故救援

1.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处置与救援、预警防范、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灾后恢复重建、舆情回应等信息;

2.重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应急处置与救援、预警防范、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灾后恢复重建、舆情回应等信息;

3.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预警防范、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舆情回应等信息。

6个月内

市应急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红十字会、市卫生健康委

公共文化体育

1.公共文化领域的政策及解读、公共文化设施目录、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等信息;

2.公共体育领域的政策及解读、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等信息。

6个月内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

彩 票公益金领域

1.时公开彩 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具体信息;

2.彩 票公益金使用单位项目基本情况。

6个月内

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

网上办事




按自治区要求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中区直各部门配合

便民服务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

民生领域公共便民服务

教育领域

学前教育

提供相关便民服务

及时更新

市教育局

小学教育

市教育局

初中教育

市教育局

高中教育

市教育局

特殊教育

市教育局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

市教育局

教育收费

市教育局

资助计划及奖学金

市教育局

教育信息

市教育局

民办学校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咨询联系监督投诉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医疗保险

市医保局

工伤保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失业保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生育保险

市医保局

参保及保险基金

收支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咨询联系监督投诉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便民服务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

民生领域公共便民服务

社会福利

老年人福利

提供相关便民服务

及时更新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残疾人福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

儿童福利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

社会救助

及优抚优待

市民政局(保障社会救助)、市退役军人局(保障优抚优待)

医疗救助

市医保局

咨询联系监督投诉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市民政局、退役军人局

劳动就业

职业技能培训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职业技能鉴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毕业生就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失业人员再就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人才引进

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自主创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劳动关系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劳动权益保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补贴申领及发放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就业岗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咨询联系监督投诉

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信息中心,市直、中区直各部门

频道

一级栏目

二级栏目

三级栏目

自治区绩效考核指标要求

更新频率

信息保障单位

便民服务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

民生领域公共便民服务

医疗卫生

医疗机构与门诊住院

提供相关便民服务

及时更新

市卫生健康委

药店查询

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药品查询

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疾病预防

市卫生健康委

药品安全

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食品安全

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传染病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市卫生健康委

医疗服务收费

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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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

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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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房屋租赁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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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积金管理运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咨询联系监督投诉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社会保障住房发展中心)、市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便民服务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

民生领域公共便民服务

交通出行

长途汽车出行

提供相关便民服务


市交通运输局

交通基础设施

市城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保障城市立交桥及复杂道路信息)

机动车服务

市公安局

违法违规管理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事故处理

市公安局

公共交通出行

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

咨询联系监督投诉

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证件办理

户籍办理

市公安局

身份证办理

市公安局

护照办理

市公安局

通行证办理

及时更新

市公安局

签注办理

市公安局

咨询联系监督投诉

市公安局

企业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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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

前置审批许可

市场监管局

工商注册登记

市市场监管局

印章刻制备案

市公安局

消防证件办理

桂林消防支队

税务登记

市税务局

咨询联系监督投诉

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桂林消防支队、市税务局

经营纳税

发票业务

市税务局

申报缴纳

市税务局

税收优惠

市税务局

互动交流

政务咨询

在线咨询

查看回复

咨询回复统计常见问题


1.提供政务咨询渠道;2.在线提交、信件查询、来信和回复公开等功能的实现情况;3.对公众咨询投诉答复及时性、答复质量及处理态度情况;4.分类整理汇编常见问题及其解答情况。

实时更新

市行政审批局,市直、中区直各部门

智能问答


1.提供智能问答功能;

2.提供智能问答业务知识库。

实时更新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内容建设,市信息中心负责技术配合

民 意征



政府网站在线征集调查渠道建设情况:

1.提供在线征集调查渠道;

2.开展的调查征集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均公开反馈结果。

政府网站开展征集调查活动质量:

1.征集调查主题与重点工作、公众关注热点相结合;

2.公开意见征集统计、采纳情况。

一年六次

以上

市信息中心协调组织,市直部门具体负责

在线访谈



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渠道建设情况:

1.提供在线访谈交流渠道;

2.提供访谈预告、在线提问等功能。

政府网站开展在线访谈活动质量:

1.活动主题与重点工作、公众关注热点相结合;

2.能够以视频、图片、文字等形式公开在线访谈情况;

3.领导出席、网友参与情况(与网友进行实时互动,互动有实质性内容)。

一年六次

以上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新闻办具体负责,各部门配合

解读回应

政务新媒体



在首页设置入口集中展示

及时调整

各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市信息中心

政策解读



1.设置政策解读相关栏目;2.及时发布并通过解读、评论、专访等各种形式,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3.制作便于公众理解和互联网传播的解读产品,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方式予以展现;4.解读文件与政策文件本身进行相互关联;5.及时转载对政策文件精神解读到位的媒体评论文章,形成传播合力,增强政策的传播力和影响力;6.政策解读信息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首次发布;7.文件公开发布时,应在网站同步发布文件新闻通稿和配套政策解读材料。

6个月内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市直各部门具体负责

回应社会

关切



1.对涉及本地区的政务舆情,及时反应、及时发声、及时回应、及时引导网络舆情;2.对涉及本地区的重大突发事件,按程序及时发布回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态度;3.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作出权威、全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4.对涉及本地区的网络谣言,及时发布辟谣信息;5.热点回应信息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首次发布;6.回应信息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推送,扩大传播范围,增强互动效果;7.社会热点产生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回应。

6个月内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新闻办具体负责,各部门配合

桂林数据

数据发布

统计公报

统计分析

统计数据


发布本地区相关数据发布情况:

1.设置数据发布相关栏目;

2.按一定周期发布与本地区相关的、可公开的统计数据(月度或季度),且监测时间点前3—6个月内有更新;

3.按照主题、地区、部门等维度对数据进行科学合理分类;

4.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通过图表图解等可视化方式展现和解读数据;

5.提供便捷的数据查询功能,可按数据项、时间周期等进行检索,动态生成数据图表,并提供下载功能。

按照统计数据类型确定

市统计局

桂林数据

数据查询

查询系统



实时更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信息中心配合,各部门提供业务系统链接并做好保障更新

数据开放




及时更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热点专题

桂林市政务服务群众监督随手拍





市行政审批局

互联网+政务服务



市行政审批局

科普专栏



市科技局

讲文明树新风作品展



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

文明健康,有你有我公益广告



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

深化放管服年度专项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

一事通办



市行政审批局

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

助力六稳”“六保工作任务



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历史专题





及时归类

市信息中心

政务新媒体

动态信息



服务民生、利企便民,应围绕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互动回应、办事服务等方面,来加快信息交流、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

每周

市信息中心(日常政务动态更新)、市政府办公室及市行政审批局(重要文件和政策、重点服务事项、回应关切等信息按需发布)

政 府 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

政策解读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各部门具体负责

办事服务




市行政审批局

政务咨询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自治区门户网站内容保障

公众参与

内容保障

在线访谈


主动通过自治区门户网站开展在线访谈活动。

及时报送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新闻办具体负责,各部门配合。


调查征集


主动通过自治区门户网站开展意见征集、网上调查活动,以及结果反馈情况。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部门配合


主席信箱


及时办理自治区转办的主席信箱网民信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

及时反馈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栏目内容

保障



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15号),切实做好相关栏目内容保障情况。

及时报送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

协同联动



对中国政府网、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关注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专题等及时联动、同步发生情况。

及时更新


  备注:此表将按照相关工作指标要求适时调整并及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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