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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7-01       发布单位:桂林市科学技术局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


  研发经费投入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前提,研发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这一指标,也新列入了自治区对各设区市的绩效考评。根据统计数据,2018年我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为17.44亿元,研发经费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0.87%,仅高于全广西平均(0.71%)0.16个百分点,显著低于全国平均(2.19%)1.41个百分点,投入强度在全区各设区市排名第4(落后于南宁、柳州、防城港)。其中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7.78亿元,仅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的45%,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不足已经成为制约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问题。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深改办把“制定出台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办法”作为2019-2020年两年重点改革任务。2019年9月,市委赵乐秦书记专门过问全市研发经费投入情况,要求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对我市研发经费投入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具体措施。为此,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代拟了《暂行办法》。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十五条,分为6个部分。


  第一部分共6条内容,明确《暂行办法》的目的和意义、申请奖补资金的核算依据、奖补资金来源、奖补方式、奖补范围等。


  第二部分共2条内容,明确“总量奖补”“增量奖补”“配套奖补”三类奖补的奖励标准,明确了若奖补总额超出当年资金预算总额的,按相应比例调减奖补标准。


  第三部分共2条内容,明确了市科技、财政、税务、工信等部门,以及企业的职责。


  第四部分共3条内容,明确了奖补资金申报流程、资金的使用管理和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责任。


  第五部分共1条内容,明确了县(市)财政可安排资金参照执行,明确了《暂行办法》的执行时间和有效期。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关于《暂行办法》的奖补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企业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研发经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期结束之日止已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享受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且企业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无科研失信行为。


  (二)关于《暂行办法》的奖补方式


  采取事前备案、事后补助的方式。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并经税务部门核实后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实际研发费用为准。


  (三)关于《暂行办法》的奖补类型


  以研发经费投入总量、研发经费投入增量,争取国家、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经费为基本条件,分别设立总量奖补、增量奖补和配套奖补三种奖补类型,基本涵盖了我市的科技型企业。同一企业可同时申请上述三类奖补。


  (四)关于《暂行办法》的奖补申请程序


  1.市科技局发布申报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奖补资金的通知。


  2.企业在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后,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向市科技局申报。


  3.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税务、工信等部门对企业申报进行核定,核定后的奖补名单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奖补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商市财政局按相关规定向市人民政府上报奖补方案,下达奖补资金。


  (五)关于《暂行办法》意见征求情况


  《实施意见》文本形成后,市科技局于2019年9月25日和11月25日两次将《实施意见》发市财政、税务、统计、发改、工信、农业农村等6部门,以及市辖10县1市6城区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建议;9月25日起在市科技局官方网站面向全市企业和公众征求意见建议;10月15日,召开了专题研讨会,邀请了三金、福达等大中型企业,智神、飞宇等成长期瞪羚企业,云璟、雷光等初创科技型企业共18家企业代表参会,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完善形成了《暂行办法》(送审稿)。2020年以来,市政府办公室又组织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工信局、统计局等5部门召开协调会,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多次共同研究,形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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