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1-17 发布单位:南宁市科技局
一、修订背景
长期以来,南宁市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不断加大对科技活动的财政支持力度,同时出台系列管理规定,推动项目和经费管理规范化。然而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和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自治区针对科技经费管理,尤其是科技诚信管理出台了若干新的政策规定,对于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提出了新思路新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项目实施绩效,保证科技管理公开、公正和科学,201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8〕161号)。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印发《广西科研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桂科监字〔2021〕11号)。与上述文件所体现的精神相比,南宁市科技局2020年印发实施的《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南科规〔2020〕2号)需要在科研信用领域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为更好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改进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市科技局组织修订了《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下面对修订情况作出说明。
二、修订原则
1、上层设计与基层实际相结合。充分吸纳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最新精神,结合南宁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既符合主流趋势,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2、严谨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既强调科技项目管理的严肃性,对相关流程、环节作出严格细致的规定,又考虑与现实工作的衔接,根据科研活动不确定性多、风险大的具体情况设计多种措施,以利于工作推进。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括七章三十二条。阐明了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支持的重点和实施原则;明确了相关单位的管理职责;对项目管理程序的各环节内容进行了说明。
第一章总则。介绍了制定《办法》的目的意义和依据,给出了科技计划项目的定义及科技计划的类别。
第二章组织管理。规定了南宁市科技计划的组织领导机构南宁市科技计划管理联席会议的组成和职责,市科技局作为项目管理的主管部门所承担的主要职责,项目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以及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
第三章项目立项程序。阐明了项目申报指南的编制要求,项目申报单位的条件要求,详细规定了项目申报、项目受理、项目评审、项目调研、项目审批、项目下达等项目立项程序各环节的工作内容和实施要求,
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期限、合同签订、资金拨付等内容作出了规定。对项目单位因特殊原因可以申请调整项目合同内容的情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进行自主调整并备案的内容,以及可申请终止项目的情况作出了规定。还规定了项目管理所实行的报告及检查制度。
第五章项目结题。规定了项目结题的方式以及结题所依据的管理规定。阐明了终止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履行的善后责任,对于违规情况的处置措施,以及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免除责任。
上述章节与2020年出台的《南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南科规〔2020〕2号)相关内容基本一致。
第六章信用管理与监督。明确了科技计划项目工作涉及的科研信用各类责任主体,包括申报人员、承担人员、申报单位、承担单位;评估评审咨询专家;科技管理服务机构等。规定了科技计划项目工作全过程中的失信行为和处理措施。
第七章附则指出了《办法》的解释者、施行日期和有效期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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