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7-11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你局关于建立广西汽车电子标识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与推广应用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广西汽车电子标识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与推广应用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广西汽车电子标识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与推广应用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2022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汽车电子标识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与推广应用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数字广西建设的决策部署,做好广西汽车电子标识应用等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广西汽车电子标识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与推广应用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广西汽车电子标识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与推广应用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工作计划、支持政策、配套措施等,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对接国家有关部门,争取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加强工作督导检查,及时按程序报告进展情况;总结实施成效,推广经验做法;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广西银保监局等单位组成,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大数据发展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或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大数据发展局有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在有关领域组织成立工作专班开展集中攻坚。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各成员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署后印发。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牵头做好联席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向联席会议提出需要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报送工作落实情况。要加强沟通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稳步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广西汽车电子标识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与推广应用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杨绿峰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局长
副召集人:欧阳斌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
黄济贤 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交通管理局(交通警 察总队)局长(总队长)
何予平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副局长
成 员:熊祥忠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
欧 波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潘国雄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谢日万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杜振宗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周运逵 自治区应急厅副厅长
胡英全 广西银保监局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广西汽车电子标识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与推广应用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桂政办函〔202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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