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为了获得更好的用户体验,请使用火狐、谷歌、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IE8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
关于我们 | 帮助中心
欢迎来到桂林科技成果交易平台,请 登录 | 注册
尊敬的 , 欢迎光临!  [会员中心]  [退出登录]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 > 详细页

桂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先实施后补助”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2       发布单位:桂林市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进行自主投入、自主研发,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我局制定了《桂林市“先实施后补助”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23日

  桂林市“先实施后补助”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科技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进行自主投入、自主研发,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资金后补助管理暂行办法》(桂财教〔2016〕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桂林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先实施后补助”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先实施后补助’项目”)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补助资助方式。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究开发、科技服务以及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等科技创新活动,取得科技成果、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或者其他创新业绩,按相关文件要求和规定程序通过验收后,给予经费补助。

  第三条“先实施后补助”项目主要面向:

  (一)以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为目标任务,具有量化考核指标的研究开发类项目;

  (二)以开展科技服务为目标任务,具有可量化考核业绩的科技服务类项目;

  (三)以创建国家、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为目标任务的创新平台建设类项目;

  (四)其他适宜采用“先实施后补助”组织形式的项目。

  第四条“先实施后补助”项目拟补助经费不超过项目决算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条 “先实施后补助”项目按照以下程序管理:

  (一)发布指南。桂林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根据科技创新工作目标任务和年度支持重点发布项目指南。对于其中符合本办法第三条实施条件的项目,应当明确其“先实施后补助”管理,对项目拟达到的目标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并约定资助标准,建立面向结果的考核指标体系。

  (二)项目申报。申报单位编制并提交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等材料,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总体目标、主要任务、考核指标、配套条件、完成时限、项目预算表等内容,并附近两年财务报表。

  (三)立项评估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评估评审,提出立项建议。

  (四)项目下达。市科技局研究提出年度立项计划,并向项目申请单位反馈,达成一致后,对立项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正式下达立项文件,并报桂林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备案。

  (五)项目实施。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立项文件印发后30日内,与市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并自行组织项目实施和管理。逾期不签订的,作自动放弃项目处理。

  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合同的规定自行组织项目实施和管理。

  (六)验收结题。项目按期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市科技局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供项目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七)经费拨付。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市科技局列入财政科技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并对资助项目和拟补助金额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商市财政局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六条终止项目、逾期项目和未通过验收结题的项目,不予拨付经费。

  第七条“先实施后补助”项目经费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研究开发或科技服务等活动。

  第八条“先实施后补助”项目经费使用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违规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取消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追回后补助经费等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桂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21日。

Copyright © 2017  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桂林经开孵化器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桂ICP备17003866号-1

运营商:科易网